東莞市進一步引導企業加強文化建設實施辦法

完善企業基礎文化設施、 增強企業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 加強企業文化人才隊伍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進一步引導企業加強文化建設實施辦法
  • 第一章:總 則
  • 第二章:基本原則
  • 第三章:完善企業基礎文化設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維護和保障廣大外來務工人員的基本文化權益,增強認同感和歸屬感,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文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見》(文社文發〔2011〕45號)和《廣東省建設文化強省規劃綱要(2011-2020年)》(粵發〔2010〕12號)、《東莞市建設全國公共文化服務名城實施意見(2011-2020年)》(東委辦發〔2011〕5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企業文化建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東莞、實現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以喚起企業家和企業員工文化自覺為關鍵,以提高企業家和企業員工素質為基礎,積極引導和扶持全市廣大企業立足現實需求和未來發展需要,加強文化設施建設、文化服務和產品供給、文化人才和隊伍配備、文化經費和運行機制保障。同時,大力整合公共資源,切實推進共建共享,確保廣大外來務工人員基本均等享受公共文化服務,推動企業文化建設成為我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有益補充。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三條 堅持企業主體。著力發揮企業和員工的主體作用,增強企業的主動性,激發企業員工的創造性。各鎮街政府和有關單位要通過資金扶持、資源傾斜、業務指導等舉措,引導廣大企業加強文化建設。
第四條 堅持需求導向。立足於員工的文化需求和企業的發展需要,有針對性地引導企業開展文化建設,著力解決薄弱環節,破解突出矛盾。
第五條 堅持分類指導。對於文化建設相對比較完善、成熟的企業,要引導其打造特色;對於文化建設不夠完善、成熟的企業,要引導其完善規劃,加快推進;對於文化建設相對薄弱的企業,要引導其加深認識,落實措施。
第六條 堅持示範帶動。結合廣大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行業特色等情況,積極打造樣板,樹立典型。要積極幫助企業總結經驗,逐步在全市各類企業中推廣;要充分發揮典型企業的示範帶動作用,逐步實現以點帶面。
第三章 完善企業基礎文化設施
第七條 鼓勵企業建設完善職工圖書室、電子閱覽室、文體活動室、培訓中心、文化走廊、閱報欄等文化設施。超過萬人的工業園區、大型企業參照村(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基礎文化設施。中、小型企業結合周邊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配套情況,適當建設基礎文化設施。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共文化服務單位負責指導和支持企業建設文化設施,規範設施日常管理和開放工作,提高企業文化設施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 增強企業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
第八條 組織常態文化活動。鼓勵企業緊緊圍繞員工的需求,定期組織開展內容健康向上、員工喜聞樂見的攝影、書法、美術、文學、舞蹈、聲樂、體育等業餘文化活動和專業技能培訓,在豐富員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時,進一步提升員工的文化素養。
第九條 培育特色文化品牌。鼓勵企業結合自身的發展需要,充分挖掘特色文化資源和文藝人才資源,集中力量打造各具特色的品牌文化活動,發揮文化凝聚人心、引領風尚的作用,進一步促進企業文化核心價值觀的形成。
第十條 建立企業服務聯繫點。各級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服務單位要針對企業的特色和需求,在一個或多個企業中建立服務聯繫點,加強業務指導和交流合作,著力實現服務重心下移。各級圖書館(室)要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圖書館(室)加入全市圖書館總分館體系,進一步擴大企業分館和企業服務點的數量和覆蓋面。其他公共文化服務單位要突出自身優勢,大力開展面向企業的流動服務配送,逐步完善基層服務網路。
第五章 加強企業文化人才隊伍建設
第十一條 組建業餘文藝團隊。鼓勵企業培養和引進專門的文化人才,配備專職文化管理人員,針對員工的興趣愛好組建業餘文藝團隊,積極為廣大員工提供文化服務。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共文化服務單位要積極為企業業餘文藝團隊搭建對外交流平台,對具備一定水平的團隊,提供參與重大活動的機會,並採取服務購買、資金獎勵等方式進行扶持。
第十二條 加強專業技能培訓。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公共文化服務單位要加強統籌規劃,把企業文化管理人員、文化能人和業餘文藝團隊的指導和培訓納入“百場培訓”範圍,著力提高企業文化隊伍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條 開展文化志願服務。鼓勵廣大企業的文化管理人員、文化能人、文藝愛好者參加文化志願服務隊、文化志願者協會,充分發揮所長,參與各類文化志願服務活動。廣大企業和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公共文化服務單位要積極為企業員工參與文化志願服務創造良好的條件,拓寬其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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