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水務局

東莞市水務局

東莞市水務局是東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職能部門,負者全市的水源,給全市民提供品質更好更優質的用水

除此之外,東莞市水務局還負責東莞全市的污水排污工作,檢查水源的質量與品質,水源無毒無害,讓市民安心的用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水務局
  • 地區:東莞市
  • 隸屬:政府機關
  • 職責:研究擬定水行政工作的規定和政策
  • 現任局長:倪佳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水資源管理科,規劃計畫科,建設管理科,供水管理科,排水管理科,水污染治理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水行政工作的規定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統一管理本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並監督實施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影響評價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負責計畫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
(四)負責本市供水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供水、節水、二次供水管理,協調全市供水計畫,保障全市供水安全;負責組織、指導全市供水、節水、二次供水工程建設和設施維護的管理;負責全市供水水質達標檢測;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負責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監督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本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指導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排水許可管理和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監督排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水功能區的劃分,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組織編制本市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江河、湖泊、水庫水量、水質的監測;指導全市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七)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實施監督工作。
(八)負責本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有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和鎮街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全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
(九)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查,組織實施國家水務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範;負責組織和協調城鄉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
(十)負責本市河道、湖泊、水庫、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等水利工程設施的管理,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街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十一)指導鎮街的水務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編制水務建設年度建設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市級水務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水務行業多種經營,研究提出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十三)負責本市水務科技、對外合作交流和水務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的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水庫抗洪搶險工作;編制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統籌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水利水電移民安置和水庫移民的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協調、管理直屬單位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東莞市水務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局工作和督辦重大工作事項;負責機關文電、機要、行政效能監察、信訪、修志、檔案、財務、會務、接待、政務公開、信息、車輛管理、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建立和健全行業服務承諾機制,監督行業服務質量並組織考核、評估、評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定案提案的組織辦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水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水務系統安全生產統籌協調工作;負責統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業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修訂)本市水務管理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水務發展戰略研究、水務發展與改革的調研工作;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執法考核和評議,指導水務局系統的普法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及鎮街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審核工作;負責水務法制宣傳工作。

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本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負責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核算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監督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負責擬訂全市年度用水計畫和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擬訂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江河湖庫及飲用水源區等水域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監督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協助制訂本市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

規劃計畫科

組織、指導、協調水務規劃的編制和審查;組織編制水務發展總體規劃及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務工作的綜合規劃,協調水務各類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規劃管理辦法並對各類水務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與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協調,指導鎮街水務規劃工作;負責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提出市級水務建設資金規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議計畫;協助做好水務統計工作。

建設管理科

負責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水務工程和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的其它建設項目建設程式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水務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範,擬訂屬地方標準的水務工程施工及竣工驗收的規定,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工程概算進行審核、審批;負責本市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協調和督辦事項,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水務工程規劃、用地和環境評價等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監督及施工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務工程開工審批和組織水務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協助開展水系建設和水環境整治。

供水管理科

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本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全市建設中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和建設單位拆除、改裝、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供水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協助管理供水工程建設資金,審核使用計畫。

排水管理科

負責排水行業管理和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研究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議;編制本市排水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排水、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地方性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證》的審核和排水管網接駁、遷改、臨時占用排水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排水應急管理和已建排水設施的安全生產工作。

水污染治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水污染治理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管理體系、技術運用、投資方式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負責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的評估;審核向自然水體排污的設施設定;負責審核全市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負責全市污水和水域水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監管工作;協助對全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的行業監管;負責監督、指導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承擔市運河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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