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台港澳人員就業證辦理指南

東莞台港澳人員就業證辦理由市人力資源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主管部門:東莞市人力資源局
  • 辦理對象:面向個人,面向企業
  • 承諾期限:3個工作日
  •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時間
  • 受理部門:東莞市人力資源局
  •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 辦事視窗:各鎮街人力資源分局辦事視窗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視窗辦理,網上辦理,常見問題,

辦理依據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社部令〔2005〕第26號)

辦理條件

(一)年齡18至60周歲(屬於東莞市緊缺且急需的專業管理技術人員、來東莞市投資需直接參與投資單位經營管理並擔任管理職務的投資者、在外國或台、港、澳地區企業常駐東莞市代表機構任職首席代表的人員可超過60周歲);
(二)身體健康;
(三)持有有效旅行證件;
(四)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明;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所需材料

1.用人單位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政府相關部門批准成立的相關檔案,分支機構須增加總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1 份,驗原件,僅適用於現場辦理且單位首次聘用台港澳人員)。
2.用人單位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複印件 1 份,驗原件,僅適用於現場辦理且單位首次聘用台港澳人員)。
3.《涉外就業單位登記表》1份(僅適用於現場辦理且單位首次聘用台港澳人員)。
4.《聘用台港澳人員就業許可申請表》1份(須經當地人力資源分局審批通過,並加蓋公章)。
5. 申請人有效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遊證件(首頁複印件1份,驗原件)。
6.用人單位與聘用的台港澳人員簽訂的有效的勞動契約(複印件1份,驗原件)。
7.申請人健康狀況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8.申請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張。
9.部分類別人員申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所需材料說明:
(1)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需另外提供用人單位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政府相關部門批准成立的相關檔案(複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6項材料。
(2)企業投資者、董事、監事需另外提供工商管理部門或其它主管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6項材料。
(3)球員、教練需另外提供:①相關技能證書或學歷證明(如為外文的另提供國內合法翻譯機構翻譯件原件1份);②單位出示的聘用原因書面報告;
(4)醫生需另外提供:①單位出示的聘用原因書面報告;②衛生局頒發的臨時行醫許可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視窗辦理

1、申請人領取表格、備齊資料;→2、到視窗現場提交資料;→3、工作人員受理資料;→4、轉入內部審批;→5、領取結果。

網上辦理

1、申請單位登入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東莞分廳進行網上申報,填寫申請資料;→ 2、人力資源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預審;→3、預審通過後,按網上預審通告的意見到視窗提交申請,領取結果。

常見問題

一、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的依據是什麼?
答:《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社部令〔2005〕第26號)第四條規定: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
二、台港澳人員在東莞的就業手續可在中心鎮辦理,請問哪些鎮街屬於中心鎮?
答:目前我市的中心鎮(園區)包括:常平、大朗、鳳崗、厚街、虎門、寮步、麻涌、橋頭、石碣、石龍、塘廈、樟木頭、長安、沙田虎門港、清溪、松山湖(生態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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