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防城港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物價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制定市場監督管理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經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監督管理本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負責反壟斷執法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負責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負責本市的市場主體信用的分析、公開及管理工作,承擔本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監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維護和信用公示系統的建立、完善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本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市人民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服務;負責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負責牽頭查處傳銷違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商標使用,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負責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審核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
(五)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負責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
(六)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
(七)負責契約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負責質量管理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九)負責管理和監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實施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協助認定計量檢測人員資質資格。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工作;負責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負責產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監督相關行業標準化的貫徹執行,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配合調查處理。
(十三)組織實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工作規劃,推動建立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市人民政府對本市的食品安全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十四)負責全市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和醫療器械註冊。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實施執業藥師註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案件。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指導下屬機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八)貫徹落實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出台的定價、調價、價格改革方案;依法制定和調整屬本級管理許可權內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經營服務收費;開展全市收費和收費公示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採集、整理、匯總、分析和上報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等價格監測,預測市場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掌握市場價格動態,為政府提供決策參考依據;組織臨時的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規範價格秩序;依法對商品、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依法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活動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接受國家機關提出對涉嫌違紀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訴訟、複議及處罰案件、行政徵收、徵用及執法活動、國家賠償、補償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中的價格認定。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本局政務的綜合協調和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2.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及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3.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4.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政府採購、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和基建等後勤保障工作;
5.負責編制、審核機關和直屬單位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工作;
6.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財務股
主要職責:
1.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
2.組織開展業務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工作;
3.負責公務員(參公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和人事考核管理、獎懲、專業技術職稱、人才選拔、專家管理等工作;
4.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5.負責機關財務、統計等工作;
6.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7.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8.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9.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主要職責:
1.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2.承擔或參與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核、清理工作;
3.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及本局案件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負責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賠償工作和行政處罰案件的覆核和聽證工作;
5.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和執法證、聘用律師的協調管理工作;
6.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7.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防城港市關於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物價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及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3.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4.協助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5.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物價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6.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市場規範管理股
主要職責:
1.擬定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
2.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引導工作。建立、培育市場管理專業人員隊伍,指導建立市場長效管理機制;
3.建立完善市場舉辦單位的檢測體系,做好市場檢測覆核比對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場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4.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
6.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等違法行為;
7.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8.承擔和指導本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和信用類管理;
9.負責市場準入監管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管所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10.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主要職責:
1.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
2.受理商標諮詢、查詢,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建立商標資料庫,開展宣傳品牌推廣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及印刷,指導商標行業組織、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
4.負責特殊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主持調解特殊標誌侵權的民事糾紛、賠償及查處違反特殊標誌管理規定的行為;
5.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及藥品廣告的監測工作,指導廣告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
6.辦理廣告業發展與管理情況統計及調研分析工作,指導廣告協會工作,指導廣告業健康發展;
7.調處商標糾紛,查處商標侵權及查處虛假廣告等違反商標、廣告法律法規的一般違法案件;
8.承擔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
9.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信息網路監管股
主要職責:
1.負責本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監督管理平台的建立、維護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立、完善工作;
2.負責建立、維護舉報投訴熱線平台,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
3.負責網際網路商品、食品、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及網路有關服務的行為;
4.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
5.依法開展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黑名單”制度;
6.負責聯繫東興市電子商務協會,引導、服務協會成員開展正常的網路交易行為;
7.查處違反國家有關網際網路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8.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質量和計量管理股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負責質量興桂戰略和名牌戰略的組織實施;
2.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建立並推行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3.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並推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4.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抽查工作,擬訂全市重點監督抽查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
5.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
6.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
7.組織實施相關計量、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及計量技術規範;
8.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規範計量標準、計量器具標準,協助認定計量檢測人員資質資格;
9.負責計量檢定機構管理,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及計量仲裁檢定;
10.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標準化和科技認證管理股
主要職責:
1.負責標準和技術標準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
2.引導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負責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指導企業應對國(境)外技術性貿易措施;
3.負責本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的受理、申報、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監督管理能效標識工作;
4.監督管理本市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鑑定;
5.依法管理自願性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監督管理認證從業人員職業行為;
6.負責查處違反國家關於標準化及認證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7.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主要職責:
1.承擔綜合管理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等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
4.負責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5.依法組織或參與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工作;
6.負責組織打擊、取締特種設備非法生產點,查處非法使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
7.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價格和收費管理股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出台的價格政策和收費調整方案,在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幅度內制定具體的價格和收費標準;
3.指導協調全市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4.組織實施和監督收費公示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和反價格欺詐工作及價格誠信建設工作;
6.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國家價格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
7.指導依法開展價格認定工作;
8.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與流通監管股
主要職責:
1.承擔全市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2.組織貫徹實施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定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管規劃、工作計畫方並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專項整治,規範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經營行為,制定食品監督抽檢、快速檢測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監督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5.負責落實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和食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依法組織實施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環節召回制度;
6.組織開展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有關食品質量問題的投訴和舉報的調查處理,查處違反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7.參與組織處理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8.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食品餐飲監管股
主要職責:
1.負責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3.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查處違反國家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4.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組織處理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5.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藥品監管股(藥品進口備案辦公室)
主要職責:
1.掌握分析藥品生產安全及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2.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實驗質量管理規範;
3.承擔醫療機構製劑註冊的受理、現場核查和抽樣工作;
4.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5.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民族藥(壯藥、瑤藥)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
6.負責特殊藥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藥品、中藥飲片、醫用氧和藥用輔料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管工作;
7.配合藥品委託生產、出口藥品的審核工作;負責特殊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
8.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9.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10.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
11.監督管理中藥材專業市場;
12.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招標行為的監督;
13.負責特殊藥品、反興奮劑條例包含藥品監管工作;
14.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範化管理;
15.查處違反國家有關藥品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16.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醫療器械監管股
主要職責:
1.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
2.承擔一類醫療器械註冊工作,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管理;
4.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
5.查處違反國家有關醫療器械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6.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主要職責;
1.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
3.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
4.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
5.配合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妝品註冊的初審工作;
6.查處違反國家有關保健食品及化妝品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7.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應急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全市市場系統應對突發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負責擬訂應急體系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領導全市市場系統應急體系、能力建設和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3.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市場系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4.負責建立市場系統安全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市場系統安全輿情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市場系統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
5.負責組織核查領導批示、媒體披露和公眾舉報的市場安全事件,及時報告或協調回應;
6.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市場系統突發事件、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市場系統安全風險排查、預警、交流工作;
8.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9.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東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