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防城港市有關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東興市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政策、辦法,進行行業審批及管理。
(二)負責城市管理規劃工作。負責編制有關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照明、戶外廣告設施設定方面的專業規劃。
(三)負責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城市風景名勝區、城市道路橋樑、城市照明和城市排水排污、城市供氣、城市供水、污水處理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宣傳品)設定審批工作。
(四)負責城市相關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市政建設規劃和公共客運線路走向、乘客上落點規劃工作;負責市政工程擴建、改造和維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政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設計、竣工後驗收、移交等工作;指導和規範市政建設市場,負責市政工程建設的協調、監督,負責工程技術檔案歸集;負責已建成市政設施(道路、橋樑、排水、生活污水處理、照明等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供水的管理;對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資質進行初審,參與對市政公共設施設計、施工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的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市內排水管網配套、入網工作。
(五)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指導工作。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燃氣設施改動審批。
(六)負責全市環衛事業的規劃和發展。負責城區環衛工作的檢查、指導、督辦;負責市區垃圾(包括建築垃圾)的清掃、保潔、收集、清運及其市場準入審批,開展環衛科研與監測管理;負責市區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垃圾(包括建築垃圾)處置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包括建築垃圾)處理費和污水處理費的徵收;負責城市環衛行業相關的資質審查。
(七)負責本系統的科技發展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負責推行城市管理的數位化、科學化、規範化工作。
(八)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園的規劃、綠地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綠化達標的巨觀管理與監督落實,負責在公共綠化地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及遊樂項目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綠地指標進行審核、驗收和管理,審定城市各類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檢查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對城市工程建設項目中配置綠化工程的立項竣工驗收進行審核,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設計、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負責城市園林綠化法規及實施細則的起草並組織執法檢查、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園林花木生產和園林科技、情報、學會、協會、展覽、植保等工作,負責城市園林式單位創建等工作。
負責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定報批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查工作。
(九)負責城市公共廣場的管理和維護。
(十)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行使行政處罰權相應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等相關行政管理權。
(十一)在東興市城市規劃區內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在東興市城市規劃區內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商品交易市場、居民小區及店面以外無照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在東興市城市規劃區內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負責提出城市維護費使用計畫安排建議報市人民政府,並根據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維護費使用安排計畫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本系統的財務、計畫、統計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安排市財政劃撥的城市維修費,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統計年報工作,負責本系統建設和管理專項資金的統一管理,負責城市市政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及有關項目、價格的申報工作,負責匯總本系統市政公用行業建設、管理的有關統計和財務決算,監督、檢查系統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系統財務、計畫、統計工作,監督、審查所屬單位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及法規的執行情況,對所屬單位中生產經營活動的效益、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管理。
(十六)負責本系統的人事、教育、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七)與有關部門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市民文明衛生素質。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與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文印、保衛、信訪和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組織編寫城市管理志、年鑑、大事記,負責車輛管理及維護等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員工工資審核、管理和申報工作,負責本部門職工教育培訓、工會、共青團、婦兒、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統計、退休人員管理、聘用人員、協管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防城港市有關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市容綜合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本市的實際情況,擬定相關的政策、辦法及規章制度;負責承辦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並指導和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的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和諮詢工作;負責涉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有關行政審批的管理、監督工作。
(三)公用事業股
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城市燃氣行業企業的資質審核、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擬訂、申報城市公用事業建設援助經費計畫,參與城市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城市照明,亮化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
負責市政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市政公共設施的建設、維護、改造和管理工作;負責工程技術檔案的歸集;負責審核道路各類地下管線的建設計畫和方案。
(五)市容環境股
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環衛行業相關資質審查。參與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和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所轄公園、綠地園林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監督、檢查市風景名勝區規劃和城市園林規劃的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指導園林綠化科學技術的研究、套用、推廣和花卉苗木的生產;參與護林防火工作。
(六)執法監督股
負責與相關部門執法機構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本局的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情況進行協調、檢查、監督和業務考核;負責跨區案件的協調和處理;負責本局執法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負責對一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受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城市行政管理綜合執法有關案卷的整理、歸檔及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戶外廣告、夜景照明等)、園林綠化(砍伐移植城市樹木、臨時占用綠化用地)、市政工程(市政工程設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橋樑上架設管線等)、公用事業(城市排水、燃氣供應設定、路燈設施等)監察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