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簡稱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是根據《中共內江市東興區委 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東區委發[2010] 65號)設立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人員編制:17名
  • 簡稱: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城市供排水、天然氣、城市公交除外)和園林綠化事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擬訂全區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區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設計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審批各類修建性詳細規劃、核發證件等相關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小城鎮和中心村規劃工作。
(四)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的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和省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以及市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五)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工作。指導全區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負責核發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和組織項目竣工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
(六)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管理城鄉房地產開發和住宅建設;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監督房地產產業政策及房地產行業管理的相關政策的執行。
(七)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城區範圍內市政工程的建設與養護,城區範圍內公共綠地的建設與管護,依法進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管理;承擔城市道路、橋樑、廣場、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設定的燈光設施、道路兩側建(構)築物設定的燈光設施和住宅小區路燈設施的建設與管理,依法進行城市照明行政管理;指導各鄉鎮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夜景燈光的行業管理;受內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依法進行全區燃氣行業的行政管理;受內江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委託進行全區園林綠化企業行業管理。
(八)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執行國家、省、市房屋拆遷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區房屋拆遷安置的規定性檔案;確定我區拆遷實施中介機構準入名單,依法對全區拆遷項目實行招投標;加強拆遷檔案信息化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征地房屋拆遷應安置人口貨幣化補償審核;承擔處理房屋拆遷糾紛和民眾來信來訪。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建設局承擔的除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以外的其他職責劃入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職責劃給區交通運輸局。
(四)將原區建設局承擔的區環境衛生管理所管理職責劃給區城市管理局。
(五)增加住房管理職責,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六)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職責。
(七)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職責。
(八)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九)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和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絡,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政務信息、目標管理及督察;負責機關文電處理、印章管理和文書檔案工作;牽頭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處理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資產、辦公用房和內保、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機要和保密等工作。
(二)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計畫財務股
承擔局統籌利用外資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財稅、價格政策的落實;協同擬訂城建資金年度使用計畫,依法收取相關城建規費,配合做好融資工作,完成基建項目資金撥付及財務核算工作;綜合管理各項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效益審計和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工作;參與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並指導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綜合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建設系統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負責局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三)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政策法規股
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規範性檔案的論證、起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改革工作,負責機關法制建設工作;依法查處違規違章建設行為和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
(四)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規劃管理股
負責各類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批;組織各類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並負責擬訂規劃條件,負責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外裝飾設計、城市亮化工程設計等方案審批;負責重點工程項目規劃編制、規劃方案招投標審核報批工作;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驗線和複線;負責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招商引資前期工作的論證及項目包裝;參與制定區、鄉鎮年度開發地塊計畫;承擔區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是日常工作。
(五)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監管股
擬訂住房建設、住房保障、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全區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組織編制上級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安排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組織擬訂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拆遷、商品房預售、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系統內房改資金、商品房預售資金和房屋維修資金以及白蟻防治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建築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擬訂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工程報建、建設許可、建設監理、招投標代理、工程檢測、工程造價諮詢、工程代理、工程擔保等中介機構資質初審、申報工作;指導建築行業的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進出區建築施工隊伍管理及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管理;負責建築技術進步、工程標準、工程定額、以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執行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全區建築市場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參與全區註冊建造師、註冊造價師、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協調建築行業協會開展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七)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城市建設股
負責東興城區範圍內的市政工程的養護,依法進行市政道路行政管理;負責城區範圍內的公共綠地的管護,依法進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廣場、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燈光設施和住宅小區路燈設施的管理,依法進行城市照明行政管理;受內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化建設局委託依法進行全區燃氣行業的行政管理。
負責東興城區範圍內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計畫編制、立項、設計等工作;檢查督促東興城區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對各鄉鎮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夜景燈光的行業管理。負責局機關創衛工作。

人員編制

內江市東興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副科級);正股級職數10名,副股級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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