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燈起源
東至花燈主要流傳於東至縣的石城、張溪、高山、官港、木塔等鄉鎮20多個姓氏家族,以家族為演出單位,以請神祭祖、驅邪納福,祈求太平為目的。新中國成立時全縣有60多個自然村從事燈會活動,後來由於受多種文化思潮的影響和衝擊,特別是一些老藝人的辭世,一些家族燈會傳承十分困難,只有少數幾個家族仍在堅持燈會活動。近幾年來,由於各級大力重視開展民間文藝活動,挖掘和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東至花燈又開始活躍起來。東至縣城堯渡街近十年間,每年春節期間都要舉辦燈會。
活動範圍
據乾隆43年刻本《建德縣誌》載:“立春先一日,邑合迎於東郊。上元日,張燈鬧花爆”。建德即現今的東至縣,地處深山的民間藝人有利用本地所產的竹、木、藤、金屬等材料製作各色花燈的傳統,東至花燈匯聚和沉澱了多個歷史時期諸多文化信息,仍保持古樸、粗獷的原始風貌,是當地最重要的一種民俗活動,是匯集工藝美術、戲劇、舞蹈、音樂、武術表演等一種民俗藝術形式,是把扎彩燈,唱文南詞、黃梅戲、敲十番鑼鼓匯集於一體的傳統藝術大薈萃,是千百年來勞動人民智慧和汗水的結晶。先是用於張燈結彩,後來漸漸演變成舞龍燈、鬧花燈等形式的民俗娛樂活動。它既無職業燈隊又無專職藝人,活動範圍僅限於縣內外鄰近地區,傳承僅靠家族師承,口傳身教。
花燈內容
東至花燈均伴有民歌、山歌、戲曲、舞蹈等。燈會一般從正月初二開始,正月十五結束,有的要到二月初二圓燈,習俗不一。通過玩花燈,人們既可欣賞到精湛的民間工藝美術作品,又可再現一些古老的戲劇表演藝術形式。同時通過辦燈會唱民歌小調,還可愉悅身心,表達山村人美好願望,展示出皖南山區人民豪爽、樂觀、剛健質樸的善良性格。
建國後情況
2005年開始,東至縣文化部門在縣政府大力支持下,積極組織開展對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對東至花燈等項目進行挖掘、整理。2006年把“東至花燈”和“東至文南詞”成功申報為省級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07年組織多名專業技術人員對“東至花燈”進行更深層次的蒐集、挖掘和整理工作,申報國家級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08年申報成功。
繼承
東至花燈僅靠“口傳身教”的方式傳承。隨著老的花燈藝人的先後故去,精湛的技藝已部分失傳,現今演出已顯遜色,加上年輕人對花燈藝術價值認識不深,缺少自覺繼承者,因此,東至花燈急需進行搶救性保護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