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河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落實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參與監督區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監督勞務派遣政策落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擬訂我區人才開發政策和規範性檔案。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全區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
(七)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負責以區政府名義從國內聘請顧問的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落實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十)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關於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負責以區政府名義從國內聘請顧問的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
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參與監督區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
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監督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承擔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指導監管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牽頭擬訂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完善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承擔招才引智方面工作,承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負責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許可權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獎懲、辭聘等政策的落實,擬訂管理許可權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擬訂管理許可權內人員調配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區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落實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制度。與有關部門共同審核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畫。按許可權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落實上級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屬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核定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區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落實區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
社會保障管理辦公室(掛就業促進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就業創業、失業保險和農民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落實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牽頭起草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創業工作。負責落實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政策。參與擬訂除外國高端人才以外的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指導監督除外國高端人才和外國專業人才以外的其他外國人員來我區就業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落實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相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以及職工、失業人員待遇資格核准。
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區管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指導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落實職工權益保障政策。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並組織落實。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監督有關企業落實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政策。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仲裁員聘前培訓報名工作,依法指導處理勞動人事爭議。
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落實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落實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費基等養老保險政策,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落實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企業離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負責工齡認定和延遲退休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核准工作。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辦法,對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監察。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落實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工作。落實勞動能力鑑定辦法。落實定點醫藥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落實工傷保險待遇辦法,初審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工作。
河口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就業和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力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負責就業創業指導工作;負貴就業和人力資源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培育發展工作,負貴區級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舉辦各類人力資源招聘活動; 建立人力資源信息庫,開展人才素質測評、人才推薦工作;加強就業服務平台建設,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承擔全區城鄉人力資源開發和高層次人才引進相關工作,建立城鄉統一的職業培訓制度,承擔各類人力資源培訓工作;開展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承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的人力資源流動業務;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區創業促就業工作,協調落實就業創業優惠政策,指導全區就業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開展就業失業狀況調查統計和分析預測;負責全區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落實各項失業保險待遇;負責全區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落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和創業指導服務,調查和發布大中專畢業生供需信息。負責全區各工種初級工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開展職業技術研究、開發、諮詢服務;推動本地區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承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口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保險的基礎性、技術性、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負責區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稽核和基金的劃撥、支付、管理、使用、保值、增值;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統計和系統維護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等。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核定;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報告。承擔全區社會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承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依法受理、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河口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負責簽訂、解除勞動契約備案等工作;依法對河口轄區內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承辦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投訴或舉報;依法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並進行查處;承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
信息網路服務中心
負責局信息化工作的統一規劃、建設、管理和實施;負責“金保工程”的規劃、實施、管理、套用和維護,以及視頻會議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金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