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功勳企業評選辦法(試行)

為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加快推動工業經濟轉型升級,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最佳化經濟結構,結合實際,制定《東營市功勳企業評選辦法(試行)》。該《辦法》於2010年12月13日由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東政辦發〔2010〕78號印發。《辦法》共11條,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功勳企業評選辦法(試行)
  • 印發:2010年12月13日
  • 試行:2010年12月13日
  • 數量:共11條
檔案通知,評選辦法,

檔案通知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營市功勳企業評選辦法(試行)的通知
東政辦發〔2010〕7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東營市功勳企業評選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加快推動我市工業經濟轉型升級,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最佳化經濟結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東營市功勳企業(以下簡稱功勳企業)評選每年組織1次,每次評選10戶。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正常生產經營2年以上的工業企業法人均可參加評選。被評為年度功勳企業的,2年後可再次參加評選。
第四條 功勳企業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自願、擇優的原則,統籌考慮企業貢獻、發展潛力、創新能力和企業管理水平等因素。
第五條 參加功勳企業評選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誠信經營,照章納稅;
(二)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資產總額4億元以上,年主營業務收入20億元以上;
(三)企業技術水平高,產業帶動能力強,發展速度快,經濟效益好,營業收入、利潤、上繳稅金等主要指標居全市同行業領先地位。
(四)本年度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社會治安等事件發生,完成年度節能減排任務。
(五)積極支持、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按時報送財務信息,及時足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無拖欠職工工資等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無違法違紀行為。
第六條 功勳企業評選採用量化考核的辦法進行,考核指標包括:
(一)基本指標(100分)。
1.繳納稅金。本年度繳納地方稅金最多的企業得40分。其他企業得分按其納稅額與納稅最多企業納稅額的比例乘以40計算。
2.企業利潤。本年度企業利潤最多的企業得20分。其他企業得分按其利潤與利潤最多企業利潤的比例乘以20計算。
3.新增工業投入。本年度新增工業投入(指新上工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入、流動資產投入和無形資產投入)最多的企業得20分。其他企業得分按其新增工業投入與新增工業投入最多企業投入的比例乘以20計算。
4.主營業務收入。本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最多的企業得20分。其他企業得分按其主營業務收入與主營業務收入最多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乘以20計算。
(二)加分項指標。
1.品牌建設。每擁有一個中國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加3分,每擁有一個山東省名牌產品或山東省著名商標加1分(同一產品或商標不重複計算),限加5分。
2.科技創新。企業擁有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工程)中心或研發機構的,分別加3分、2分、1分。當年企業每獲得1項發明專利加1分,限加3分。
3.企業管理。企業當年獲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管理獎的,分別加3分、2分、1分。同時獲得多個獎項的,按最高獎計分,不累加。
4.技術創新。企業每年列支的技術開發費達到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的加3分,達到5%以上的加5分。
5.促進就業。企業當年新增就業人數占職工總人數10%以上的加2分,新增20%以上的加3分。
第七條 評選程式。
(一)參加功勳企業評選的企業填寫《東營市功勳企業評選申報表》(式樣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制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市屬企業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縣區、市屬經濟開發區所屬企業報所在地縣區政府或市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審核後,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對參評企業進行認真評選,提出功勳企業建議名單,並進行公示。
(三)將經公示無異議的功勳企業建議名單報市政府審定。
第八條 市政府向功勳企業頒發證書,並給予每戶30萬元人民幣獎勵,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列支。
第九條 評選過程中企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參評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評選;已評為功勳企業的,予以撤銷,並收回證書和獎金。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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