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東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一般指本詞條

根據《中共東營市委辦公室、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東辦字〔2019〕48號),東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簡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東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市人防辦)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檔案號:東發〔2009〕25號
  • 批准單位中共東營市委、東營市人民政府
  • 級別:政府部門
內設機構,部門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史志、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領域的綜合調研。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指導系統內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牽頭建設執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牽頭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以及普法工作。牽頭推進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牽頭推進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牽頭負責系統內信訪工作。
(四)綜合財務科。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含人防國有戰備資產)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領域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內部控制工作。
(五)城鎮化工作辦公室(掛村鎮建設科牌子)。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指導各縣區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示範、城鎮化統計監測等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六)建築市場監管科(掛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牌子)。參與擬訂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築業(含市政)企業、監理(含人防)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負責進市外埠建築企業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建築市場綜合性監督檢查。負責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和註冊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協調住房城鄉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市場。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指標並組織實施。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牽頭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勘察設計科(掛建築節能與科技科牌子)。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以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 參與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領域消防、人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設計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及試點示範。組織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領域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以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負責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建築節能認可工作。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與建築節能產品(含建築門窗)的登記、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領域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八)城市建設科。參與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改革措施。組織編制住房城鄉建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心城城市建設年度計畫。負責編制中心城燃氣、熱力、城市節水以及有關市政設施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縣區專項規劃編制和工程建設工作。指導海綿城市、綜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統、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統籌協調。參與擬訂城市公用事業價格和收費標準。指導監督城市市政設施養護、道路照明、公共停車場、公共夜景燈飾以及供熱、供氣、城市節水等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市政府投資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招商引資方面的工作。牽頭負責系統內環保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科牌子)。參與擬訂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指導城市管理、數位化城市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園林綠化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古樹名木管理和生物多樣性管理、環境藝術和城市公園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市容市貌、戶外廣告有關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中心城環境衛生、戶外廣告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建(構)築物、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居住區等容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垃圾分類工作。指導監督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負責對全市從事環境衛生經營性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領域行政執法政策標準,組織協調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市屬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牽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掛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城市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各縣編制實施住房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協助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指導監督商品房銷售和交易資金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牽頭組織房地產市場綜合性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及估價機構、中介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商品房面積、房產測繪成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徵收補償實施工作。編制房屋徵收年度計畫並受理縣區(市屬開發區)房屋徵收年度計畫備案。審核市政府確定徵收項目的徵收補償方案和補償協定。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的監督。審查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提出的啟動房屋徵收程式申請。
(十一)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科。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申報、資格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管理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監督指導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工作。
(十二)物業管理科。擬訂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房屋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協調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三)人防工程管理科。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負責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編制、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負責人防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人防工程的平戰轉換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自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負責全市人防統計工作。
(十四)人防指揮通信科。組織指導全市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信息化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負責市級人防指揮、信息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人防警報設施規劃建設和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工作。負責人防軍民融合工作。承辦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編制人防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防宣傳、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負責全市人防科學技術和人防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人防戰備值班和訓練演練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人民防空軍政聯合評價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部門介紹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委員會(市規劃局)、原市房產管理局除下述以外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1.將城市、村鎮規劃管理職責劃給市城鄉規劃局。
2.將城市供水、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城市防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職責劃給市城市管理局
3.將市直機關辦公用房、直管公房的建設管理職責劃給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將原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承擔的中心城市政工程質量監督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職責。
(五)加強建築節能、改善城鄉人居生態環境、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房屋建築以及市政、園林、人防工程,下同)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貫徹執行全省有關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一次性補充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擬訂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領域消防、人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心城城市建設年度計畫。指導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建設檔案等工作。創新城市管理體制,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對數位化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指導。
(九)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履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結合防護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防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人防防護建設落實。組織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設,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全市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全市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人防指揮、信息平台建設與管理,負責人防警報設施規劃建設和警報信號發放工作。
(十六)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指導全市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組織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承擔市人民防空軍政聯席會議(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方面的交流與合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八)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領域行政執法政策標準,組織協調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指導、監督縣區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東營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下屬單位

負責受理城市建設、城市規劃、房產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政公用事業各部門、單位職責範圍內的諮詢、求助、意見和建議;對受理的事項進行分類傳遞、督辦和答覆意見反饋。
東營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
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直、油田、軍分區及濟軍生產基地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起重機械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因公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縣區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東營市燃氣熱力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燃氣行業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受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委託,參與全市燃氣規劃編制;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開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燃氣工程建設、經營、使用、設施保護、器具安裝等活動進行檢查;負責燃氣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燃氣經營供應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燃氣從業人員的技能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熱力行業管理和供熱經營活動許可管理,對供熱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東營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建設、管理、維護市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和網路平台,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電子檔案;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基礎地理數據、工作格線、城市部件和事件信息數據的維護和更新;負責對中心城區城市管理實時監控,為相關部門提供城市管理服務信息;負責市城市管理信息採集員隊伍建設;負責指導縣(區)、開發區開展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網路平台建設。
受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委託,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徵收項目的房屋徵收補償具體工作;主治對徵收範圍內房屋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登記,並公布調查結果;草擬徵收補償方案,進行房屋徵收補償政府宣傳、解釋;就保徵收補償的具體事宜與被徵收人協商,組織簽訂補償協定;組織徵求意見、聽證、論證、公示以及組織被徵收房屋拆除等有關具體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擬定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含建材工業建設工程,下同)項目的質量監督,審查縣區質量監督站及監督員的資格,並直到縣區開展質量監督檢測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核定工作,參與評定全市優質工程,審查承擔全市工程參建各方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監督其工程質量強制標準執行情況。核查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檢驗制度及從業資格和質量行為;負責建材工業建設工程質量認證工作;負責對不符合標準的工程進行覆核簽定,督促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參與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參與全市採用新結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試驗工程(產品)的質量監督和推廣,負責全市工程質量檢測(試驗)機構的審查管理及檢測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預拌(石仝)質量監督;承辦全市建設工程建築構配件及建築現場所用材料和產品的質量仲裁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委託,審查招投標申請書、招標公告和招標檔案;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審查招標投標單位資格和標底,監督審查施工契約的鑑定、履行;查處轄區許可權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撤銷違反規定的定標結果。
貫徹執行國家、省工程建設標準,負責審核企業編報的工程建設標準;受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委託,負責編制全市建設工程補充定額和一次性補充定額;負責工程建設材料市場價格編制管理和解釋工作;負責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證的審查、呈報工作;負責對建設工業產品登記備案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培訓、考核、發證和管理工作。
東營市新型城鎮化發展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省新型城鎮化政策措施,承擔我市新型城鎮化發展服務、城鎮化統計監測等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牆改與建築節能工作的方針、政策;受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委託,綜合管理全市牆改與建築節能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市區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返還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新型牆體和建築節能監測、試驗示範、竣工驗收、圖紙預審、技術培訓和信息服務工作;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
擬定全市建築行業養老保障金管理辦法;負責市直及中央、省駐我市建築企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障金收繳、撥付;指導縣區建築行業的養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監督施工企業養老保障金的使用管理。
東營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市檔案管理的接收、徵集、保管、鑑定、修復、銷毀、編研利用工作;負責地下管線普查建檔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的數位化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監督、檢查、審核城建檔案;組織全市城建檔案執法檢查活動;指導縣區城建檔案工作。
負責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安康居住工程發展規劃及年度建設計畫編制的基礎性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監督工作;負責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及承租廉租住房的組織報名和受理審核工作;受理住房保障方面的投訴舉報工作。
東營市房產交易中心
承辦市區內商品房預售和各類房屋租賃管理的具體業務工作;收集房產交易信息,提供政策諮詢;承辦市區內各類房屋的初始登記、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抵押典當等)、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工作;負責市區內各類房屋權屬檔案的管理、統計工作。
東營市園林工程質量監督站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園林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擬定我市園林工程質量監督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城區園林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審查承擔中心城區園林工程參建各方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監督其工程質量強制標準執行情況,核查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檢驗制度及從業人員資格和質量行為;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園林工程進行覆核鑑定,督促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參與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
東營市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受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委託,開展城市節水監督檢查、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編制實施城市節水規劃並抓好落實;負責城市用水定額編制、超計畫加價水費及城市規劃區內自備供水設施及使用地下水源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特殊行業(洗浴、洗車等)用水審批及監管相關工作;負責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器具以及其他節水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認證許可工作;負責全市公共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節水型企業(單位)”、“節水型小區”創建管理工作。
東營市人防戰備設施管理中心
負責已建成除指揮工程外的公用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已建成單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承辦市人防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東營市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市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承擔人防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戰備值班執勤和演練保障;執行市委、市政府及市人防指揮部組織指揮防空襲鬥爭信息保障任務;承擔人防部門交辦的其他信息保障任務。
東營市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負責全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工作的規劃及管理,協調處理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問題的爭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設計檔案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人民防空構配件廠的資質等級和營業範圍;對申報竣工的工程,出具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總結質量監督工作經驗,掌握工程質量狀況,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
負責公用人防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結合新建民用建築建設的人防工程及附屬設施平時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東營市勘察測繪院
從事岩土工程勘察及諮詢、大地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量房產測量變形測量岩土工程治理樁基工程施工和岩土工程設計等技術服務基相關科研工作。
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築設計、市政工程設計、園林及環境景觀設計;城鎮及居住區規劃設計;相關工程諮詢、工程造價評估、圖紙審查等。
東營市市政工程公司
承擔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給排水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照明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和土石方工程施工等建設任務。
東營市供熱管理處
負責轄區內的集中供暖、公共浴室管理、重要辦公區域的集中供冷和重要生活區域的熱水供應。
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產品供應單位委託,對建設材料、製品、構件、建築產品及工程結構進行送樣檢驗、抽樣檢驗及現場檢驗;承擔全市建築工程結構和建築構配件、樣品以及建築用原材料質量檢驗及仲裁檢驗;參與全市建築工程檢測機構人員考核、培訓工作。
東營市供氣站
承擔轄區內城市燃氣供應工作。
東營市市政工程設計院
開展給排水、道路、園林、燃氣、熱力等市政工程設計、監理及諮詢業務。

現任領導

薄傳友:黨組書記
牛效強:局長
賈相學: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岳翠峰: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
徐競科:黨組成員、市住房城建服務中心主任
杜艷英:黨組成員、副局長
俞海泓:黨組成員、副局長
聶紹果:二級調研員
孟凡吾:二級調研員
尹玉增:三級調研員
王宗勝:三級調研員
於憲政:三級調研員
曲永先:四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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