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住房公積金是由東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申請條件,本市購房,外地購房,農村提取,租賃提取,離退提取,死亡提取,出境提取,困難提取,其他提取,
申請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出境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符合家庭生活困難職工規定提取條件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除提供由單位出具的《東營市住房公積金支取憑證》外,還應依據以下不同情形分別提供所需申請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本市購房
職工或直系親屬(子女或父母)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且購房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可申請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申請材料
1.職工身份證,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或戶口簿);提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交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簿的或者戶口簿不能體現直系親屬關係的,須提供提取人單位出具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2.購買商品房期房的:(1)經當地房產產權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契約,(2)首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
3.購買商品房現房的:(1)經當地房產產權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現房契約或房產權屬證書(2)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
4.購買二手房的:(1)房產權屬證書(2)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
5.購買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1)房產權屬證書或當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購房契約(2)繳款收據;
6.單位集資購、建住房、村居改造購房的,暫時無法取得房屋買賣契約、房地產證或者正式購房發票的,提供政府批准檔案及以下四證複印件並加蓋提供單位印章(《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購房協定和預交房款收據等資料。
7.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建、翻建的提供縣級以上規劃、土地、房產管理等部門的建房、土地使用、翻建批准檔案、工程預(決)算書、費用支出清單。翻建的同時提供房產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鑑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大修住房工程預(決)算書、支出費用清單;
8.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供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並同時提交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外地購房
職工或直系親屬(子女或父母)在外地市購買自住住房且購房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屬以下四種情況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①在東營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外地戶籍的職工在戶籍地購買住房的;②配偶在外地工作,在配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買住房的;③子女在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買住房的;④父母在其戶籍所在地購買住房的。
申請材料
1.職工身份證,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戶口簿);提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簿的或者戶口簿不能體現直系親屬關係的,提供提取人單位出具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2.購房人本人身份證、經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契約(房產證)、繳款收據(契稅完稅證明),同時分別提供以下資料:
(1)在東營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外地戶籍職工在戶籍地購買住房的,提供戶籍所在地戶口簿。
(2)配偶在外地工作或居住的,在配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買住房的。提供結婚證、配偶工作關係證明或購房所在地戶籍證明。配偶在當地企業工作未在當地落戶的,可提供最近半年以上的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3)子女在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買住房的,提供提取人子女在當地戶口簿或有權機關出具的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等相關證明。
(4)父母在其戶籍所在地購買住房的。提供提取人戶口簿、購房人戶口簿、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供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並同時提交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農村提取
職工本人或配偶在所屬村居購、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修建住房的行為已完成時,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材料
1.職工本人或配偶在該村居的戶籍證明、結婚證;
2.農村宅基地證(未辦理宅基地證的由本村或居委會出具證明並加蓋鄉鎮土管部門印章)、鄉鎮建設主管部門的建房許可證明、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城鎮自住住房證明、自建住房的工程預(決)算書,實際支出費用的收據或發票;大修房屋的原造價證明及大修住房的工程預(決)算書、大修支出費用的收據或發票;
3.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供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並同時提交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租賃提取
在我市無自住住房的職工租賃自住住房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1.承租本市公共租賃(廉租)住房的;
2.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0%的。
申請材料
1.職工身份證,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戶口簿);
2.租賃公共租賃(廉租)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賃(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公共租賃(廉租)住房租賃協定》、房屋押金收據、租賃費用收據等;
3.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住房的,提供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房產管理部門簽發的《房屋租賃證》和有效房屋租賃付款憑證(《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等。上述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包括以下幾種:
(1)對於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職工,應提供其勞動關係所在單位出具的工資表或其他有效收入證明;
(2)對於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或其他無工資收入形式人員,應提供當年度的納稅憑證;
(3)對於處於失業狀態的職工,應提供其戶口所在街道出具的職工家庭收入證明;
(4)收入證明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相符的,取兩者較高數為基準計算。
4.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供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並同時提交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離退提取
在我市工作的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職工,自離、退休之日起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材料
1.職工身份證原件,組織、人社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或職工離退休審批表;
2.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供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並同時提交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六)終止勞動關係提取
調出本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失業的職工可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材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
2.工作調出本市的職工,提供組織人社部門調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職工,未再就業或再就業單位未繳存公積金的,且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未凍結的,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契約或檔案;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職工,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人民法院判決書;失業的提供人社部門發放的《失業證》。
4.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供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並同時提交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死亡提取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材料
1.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死亡職工身份證或戶口註銷證明;
2.繼承人與死亡職工屬夫妻關係且對繼承權無爭議的,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對繼承權有爭議的、繼承人與死亡職工屬非夫妻關係的,提供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3.職工死亡證明
4.本人確因身體原因無法辦理提取而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出境提取
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職工可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材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
2.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職工,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
3.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供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並同時提交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困難提取
屬於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工會部門認定為特困職工的家庭生活困難職工的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材料
1.職工身份證原件,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或戶口簿)。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明(《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其他有效證明);工會部門認定的特困職工,提供工會部門發放的《特困職工證》。
3.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供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並同時提交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其他提取
(十)患重大疾病或突遇意外事故提取
1、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家庭成員及其父母(子女)患惡性腫瘤、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再生障礙性貧血、重型肝炎、肝硬化、冠狀動脈旁路搭橋手術、先天性(風濕性)心臟病手術治療的、開顱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壞死性腸梗阻、股骨頭壞死、嚴重複合性外傷等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
(2)家庭突遇交通等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重大損失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2、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不應超出統籌支付或相關機構(保險)賠付後由個人負擔的部分。
申請材料
1.職工身份證原件,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提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交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簿的或者戶口簿不能體現家庭關係的,須提供提取人單位出具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2.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憑縣級以上醫院病歷(包括縣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報銷單》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用報銷單》,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憑縣級以上醫院病歷、醫藥費(包括住院費、治療費等)支出清單;家庭突遇交通等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重大損失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供事故證明資料、支付費用憑據。
3.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供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並同時提交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十一)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提取
1、借款人及配偶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1)已辦理住房貸款;(2)繼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一次性歸還住房貸款或正常還款12個月以上的。
2、借款人逐月歸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正常還款12個月後,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上次提取日至本次申請提取日之間所歸還的貸款本息總額。借款人一次性結清住房貸款的,可在結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包括本人、配偶本次提取的及以前歸還貸款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得超過貸款本息總額。
3、發生借款還款逾期現象的,本人及配偶一年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連續2次發生借款還款逾期的,或一年內發生3次及以上還款逾期的,本人及配偶三年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借款人挪用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賬戶存儲的住房公積金,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的,在還款期內本人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材料
1.職工身份證,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
2.借款人逐月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契約、最近一年期以上還款記錄;借款人一次性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借款契約、銀行出具的個人住房貸款結清證明。
3.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供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並同時提交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