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高新區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號)和湖北省及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積極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營造優良營商環境,擴大利用外資,結合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東湖高新區”)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湖高新區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全面落實國家放寬服務業、製造業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的政策措施,完善以負面清單為主的產業準入制度,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外商投資企業可依法平等進入。
第一條 鼓勵落戶發展。企業年累計新增實繳註冊資本中的外資部分達到或超過3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年累計新增實繳註冊資本中的外資部分金額的2%-6%給予當年落戶發展獎勵,但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財富》世界500強企業在東湖高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以下稱“世界500強分支機構”)的新增外方投資部分,每1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獎勵人民幣40萬元,單個分支機構獎勵金額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400萬元。
第二條 促進固定資產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年累計實際投入的外資部分達到或超過3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年累計實際投入外資部分的2%-8%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500萬元。
第三條 給予場地補貼。
一般場地補貼。企業在東湖高新區內購買自用廠房或自用辦公用房,按照實付金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享受的補貼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企業在東湖高新區內新租用自用廠房或自用辦公用房(新增租賃面積需達到500㎡)的,連續三年(自前述500㎡及以上的新增租賃面積的第一筆租金實際支付開始起算)按照年實付租金的50%給予補貼,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
特殊場地補貼。國際社會組織(包括但不限於境外政府部門或機構、境外國際商會和行業協會、境外高校及科研機構、境外科學園區及孵化器、與外事相關的聯盟及服務機構、其他境外科技商務服務機構等)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駐點及類似機構,且在東湖高新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連續三年(自第一筆租金實際支付開始起算)按照年實付租金的50%給予補貼,年補貼金額合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
第四條 提供貸款貼息。企業從境內銀行取得自用貸款的,按照實際貸款金額,給予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25%的貼息,單個企業年貼息總額累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00萬元。
第五條 人才獎勵。
支持人才培養。實繳註冊資本達到50萬美元或在東湖高新區年實際繳納(不含減免部分,下同)稅額達到人民幣100萬元的企業,按照企業實際繳納社保的年新增人數給予不超過人民幣3000元/人的培訓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人數合計不超過500人次。
獎勵外籍高端人才。對在東湖高新區內年實際繳納稅額達到人民幣500萬元的企業的外籍高端人才(稅後個人年收入達到30萬元的外籍員工)在東湖高新區實際工作且連續繳納社保和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按照其在武漢進行租房或買房的年自用實際支出或年交通自用實際支出給予補貼,但每人每年補貼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為外籍人才提供居住、落戶、簽證申請、工作許可申請等便利。積極推薦外資企業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申報武漢市“城市合伙人”計畫及東湖高新區“3551光穀人才計畫”。
第六條 獎勵總部落戶。對於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地區總部的企業,一次性(指單個支持對象的某一事項僅享受一次獎勵,下同)給予人民幣100萬元的開辦補助。
第七條 支持自貿區內服務業發展。對於進入中國(湖北)自貿區武漢片區的某服務業領域的首家外資獨立法人企業,前述服務業領域包括但不限於金融、文化、教育、商務、旅遊、醫療健康、科技服務、工程設計等領域,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
第八條 鼓勵研發。鼓勵外資企業在中國(湖北)自貿區武漢片區設立研發中心,根據研發中心年實際研發費用支出的10%給予獎勵支持,年補貼金額合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
第九條 國際化生活配套獎勵。支持國際連鎖商超、賣場落戶東湖高新區(以下簡稱“落戶商超、賣場”),對於落戶商超、賣場在東湖高新區的年累計營收達到人民幣5000萬元,一次性給予開辦補助人民幣100萬元;落戶商超、賣場進入近三年德勤《全球100強零售商》榜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
第十條 中介機構獎勵。鼓勵中介機構引進外資。對成功引進外資企業在東湖高新區新設項目公司的招商引資中介,按照經東湖高新區管委會審核認定的前述項目公司工商設立之日起12個月內新增實繳註冊資本中的外資部分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合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
本辦法有效期為三年,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原《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於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及實施細則(武新規〔2017〕8號)同時廢止,但2018年度“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等相關工作仍按照原《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於促進外資企業投資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及實施細則(武新規〔2017〕8號)落實。若本辦法中的支持期間超過本辦法有效期的,則超過有效期的支持部分不再依據本辦法執行,應按照屆時有效的政策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