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主管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2010年6月組建,前身為東明縣建設局。內設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城市建設管理科、村鎮建設管理科、建築施工管理科、建築材料管理科、計畫生育辦公室、審計科、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督查科、城鄉建設規劃辦公室13個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無
  • 簡介:主管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 特點:計畫生育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部門設定,機構職責,

部門設定

下轄人民防空辦公室、房地產管理中心兩個正科級單位和縣房屋徵收補償辦公室、縣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公室、園林綠化管理處、環境衛生管理處、市政管理處、城市監察大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管理站、建築規劃設計院、城市綜合開發公司10個事業單位及方明建設集團、自來水公司2個企業單位,擁有幹部職工1600餘人。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和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工作規範性檔案以及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負責指導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負責縣政府交辦的組織編制、修訂和調整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和詳細規劃並依據法律程式審查呈報和實施;負責申報核發各類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核發放《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對城市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依據法規授權組織制訂本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實施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管理規定並監督指導;負責縣外企業進東明承包工程管理工作;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進行指導,協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年度重點建設工程項目計畫。
(五)負責縣重點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工作。
(六)指導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工作;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城建監察和城市防汛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實施細則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和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
(九)負責建設行業科技教育工作,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全縣牆改和建築節能工作。
(十)管理縣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利用外資工作和開拓國外建設市場。
(十一)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建設系統的職工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縣人民防空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縣人防的有關規定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工作;進行人防教育,管理人防預算;戰時協調各項人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三)負責全縣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組織城區住宅建設和住宅產業化及經濟適用房等開發項目的實施;指導小城鎮土地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銷售管理,參與房地產價格審批;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全縣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縣房屋白蟻防治、房地產面積測定等管理;負責本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中介企業等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屋拆遷管理;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住房基金的使用管理;牽頭組織對房地產開發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並受理有關建築質量方面的投訴問題。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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