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紀委監察局

在市紀委監察局、區委區政府領導下,中共北京市東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東城區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區紀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區委全面負責。區監察局仍屬於區政府序列,接受區政府領導。簡稱:東城區紀委監察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城區紀委監察局
  • 辦公地點:北京市東城區錢糧胡同3號
  • 乘車路線:106路、116路、684路
  • 領導單位:市紀委監察局、區委區政府
位置介紹,機構職責,內設機構職責,

位置介紹


  
辦公地點:北京市東城區錢糧胡同3號
乘車路線:106路、116路、684路錢糧胡同站下車

機構職責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和區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嚴明黨的紀律,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依據行政監察法,對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區政府及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法律授權或依法委託的其他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進行監察。
(三)履行監督責任。對黨和國家機關執行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以及黨政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監督檢查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並實施責任追究,開展巡視監督,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
(四)檢查和處理區屬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並可直接受理和查處下級紀檢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調查處理區監察局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並可辦理下級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變更或撤消下一級監察組織不適當的決定。
(五)受理對區屬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受理對區監察局的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等申訴,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幹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開展宣傳和輿論引導,組織協調和指導廉政文化建設。
(七)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制定或修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區內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和實施意見等工作。
(八)負責區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區紀委派出紀工委和區級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九)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區紀委全委會、常委會議、委局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負責與區紀委委員的聯繫;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局機關有關檔案文稿,承擔紀檢監察信息採集、撰寫及報送、刊物編輯,審核以委局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機要、文電、檔案、電子政務、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督促檢查市紀委監察局、區委區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區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區紀委常委會議、委局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委局貫徹落實區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區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區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接洽工作;承擔部門預決算、機關本級財務收支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協助、配合辦案部門做好暫扣財物的保管工作;負責年鑑、史志的編輯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值班、印章管理、安全保密、公車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部(機關黨委)
負責本區紀檢監察系統組織機構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負責委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掛職鍛鍊等工作,督促機關各部門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紀委派出紀工委領導班子考察、任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級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區管處級單位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本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本區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政審、備案和因私出國(境)辦理等工作;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各部門及本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協調區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區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與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委局機關黨的建設,組織單位黨員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參加黨員活動,推進學習型組織建設;負責委局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了解黨員、民眾對本單位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的意見建議並及時向區紀委常委會反映;承擔委局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機關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益不受侵犯;負責機關工會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紀委常委會做好委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
(三)宣傳部
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理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幹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政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紀檢監察新聞報導及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協調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組織協調委局官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委局領導班子理論中心組學習;負責委局重要會議、重要工作的攝像、錄像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研究室
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組織起草區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局領導同志重要講話,委局工作計畫、總結和其他綜合性文稿;匯總、整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組織開展本區對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組織協調本區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負責本區紀檢監察研究會工作;負責對中央紀委、市紀委有關政策法規制度制定或修訂意見的調研、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本區制定的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內容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東城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開展對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檢查和考核,組織分解本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並協調督促牽頭單位完成任務;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作風建設規定和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和督辦;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履行東城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街道、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街道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開展效能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區屬處級領導班子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並協調委局有關領導參加;研究起草委局機關開展黨風廉政監督工作的安排部署、計畫措施等,指導本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區“特邀監察員”和“黨風廉政監督員”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信訪室(東城區行政投訴中心)
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受理對區級行政機關、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政行為的投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投訴電話、處理網路舉報投訴事項;提供信訪舉報投訴信息並定期分析,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投訴情況,負責信訪排查會的組織和匯報工作;承擔對信訪件、投訴件的轉辦、督辦、直查快辦和重要件的初核,審核轉辦、督辦的辦理結果;對打擊報復舉報投訴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對信訪舉報投訴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本區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投訴工作;負責向相關部門提供區管幹部任職、獎勵前的廉潔自律情況;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對區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集中管理,並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將委局案件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及時上報市紀委;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與有關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督促查辦上級、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協助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組織部門意見工作;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典型案例通報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第一至第三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處級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工)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工)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處級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市、區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單位處級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反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單位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工作、區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區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單位處級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負責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組織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委局直查案件和統一審理區屬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及單位查處的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申訴案件的複查、複審、覆核工作;承辦區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承辦恢復黨員權利工作;起草案件審理、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式性條規;負責區監察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案件質量檢查和案件處分執行情況的檢查,審結案件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對全區紀檢監察組織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選擇分析典型案例,提供有關業務部門,發揮查辦案件綜合效應;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預防腐敗室
承擔區預防腐敗局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本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市、區關於預防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法規;負責本區預防腐敗工作的政策研究、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檢查指導工作;組織推進全區廉政風險防控管理、防止利益衝突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巡視辦
承擔區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區委巡視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情況綜合、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後勤保障等;向區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向巡視組傳達區委及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策和部署;配合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調配、監督和管理;組織籌備巡視工作有關會議,配合巡視組對區委及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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