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對口合作工作方案

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對口合作工作方案

《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對口合作工作方案》是為穩步推進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對口合作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7年3月7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對口合作工作方案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7年3月7日
  • 實施日期:2017年3月7日
發布信息,政策全文,總體要求,對口合作關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對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對口合作工作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3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全文

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對口合作工作方案
組織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建立對口合作機制,是《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實施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加快推動東北地區經濟企穩向好若干重要舉措的意見》(國發〔2016〕62號)中的明確要求,是實施新一輪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東北振興與“三大戰略”對接融合的有效途徑,也是發揮我國制度優勢促進跨區域合作的創新舉措,對於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形成共同推進東北地區實現全面振興的合力具有重要意義。為穩步推進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對口合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實施新一輪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總體部署,組織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建立對口合作機制,通過市場化合作促進要素合理流動、資源共享、園區共建,開展幹部交流培訓,支持東北地區進一步轉變觀念,增強市場意識和競爭意識,激發內生活力和動力,促進東部地區與東北地區在合作中相互借鑑、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共謀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積極發揮政府在對口合作中的引導帶動作用,加強統籌謀劃,強化組織協調,最佳化政策環境,搭建合作平台,促進人員交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資本、人才、技術等要素合理流動,通過市場化運作促進產業轉移,吸引項目、投資在東北地區落地。
——地方主體、國家支持。明確地方政府在對口合作中的主體責任,相關省市政府要將對口合作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主動作為,積極探索、力求實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強化協調指導,加大政策支持,為對口合作創造有利條件。
——互利共贏、突出特色。注重發揮對口合作省市的比較優勢,揚長避短、揚長克短、揚長補短,實現南北聯動、協同發展。充分考慮資源稟賦、基礎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省(市)施策,結合各地實際,拓展合作領域、豐富合作形式、創新合作方式。
——重點突破、示範帶動。針對東北地區改革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重點推動學習借鑑東部地區市場觀念、管理理念、政策環境。鼓勵對口合作省市通過多種方式,打造一批合作樣板,力爭取得早期收穫,發揮示範帶動效應,推動對口合作工作不斷深入。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對口合作取得重要實質性成果,建立起橫向聯動、縱向銜接、定期會商、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構建政府、企業、研究機構和其他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層次、寬範圍、廣領域的合作體系,形成常態化幹部交流和人才培訓機制,在東北地區加快複製推廣一批東部地區行之有效的改革創新舉措,共建一批產業合作園區等重大合作平台,實施一批標誌性跨區域合作項目,形成一套相對完整的對口合作政策體系和保障措施。

對口合作關係

在鼓勵支持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開展全方位合作基礎上,綜合考慮相關省市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發展水平以及合作現狀等因素,明確以下對口合作關係:
——東北三省與東部三省:遼寧省與江蘇省,吉林省與浙江省,黑龍江省與廣東省。
——東北四市與東部四市:瀋陽市與北京市,大連市與上海市,長春市與天津市,哈爾濱市與深圳市。
支持內蒙古自治區主動對接東部省市,探索建立相應合作機制。鼓勵中西部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主動學習東部地區先進經驗做法。

重點任務

(一)對標先進經驗做法,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1.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動東北地區借鑑東部地區先進經驗,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全面最佳化投資營商環境,加快推進東北地區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等試點。支持將東部地區成熟的改革試點經驗加快在東北地區複製推廣,鼓勵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合作承擔國家改革試點任務。
2.國有企業改革。推動東北地區學習東部地區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成功經驗做法,加快國資國企改革。支持東部地區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東北地區國有企業改革、改造和重組,鼓勵共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國有資產市場化運作平台。引導東部地區有實力的企業參與東北地區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
3.民營經濟發展。支持東北地區積極借鑑東部地區民營經濟發展經驗,完善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市場環境、金融環境、創新環境、人才環境和法治環境等,加快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在東北地區遴選一批收益可預期的優質項目,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東部地區社會資本投資運營。允許具備條件的東部地區民間資本在東北地區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4.對內對外開放。協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支持東部地區和東北地區共同推進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推動共建港口、鐵路、公路等重大基礎設施,聯合開展面向東北亞的開放合作,共同開拓周邊市場,共建對外開放平台。鼓勵吸引東部地區企業、機構參加中國—東北亞博覽會、中俄博覽會和中國國際裝備製造業博覽會等展會,支持東北地區企業、機構參加東部地區展會。推動東北地區與京津冀地區融合發展,加強基礎設施聯通、產業轉移承接、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等重點領域合作。支持東北地區與長江經濟帶、珠三角地區加強經貿投資合作。
5.發展理念共享。東北地區要定期組織相關城市、園區、企業赴東部地區學習轉型發展成功經驗。繼續組織好系列“東北行”活動,邀請東部地區標桿企業、先進園區、金融機構、科研單位等赴東北地區開展學習交流活動。
(二)開展產業務實合作,加快結構調整步伐。
1.裝備製造業等優勢產業。支持東北地區電力裝備、高檔數控工具機、石化和冶金裝備、重型礦山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裝備、先進軌道交通設備、海洋工程裝備、船舶製造等裝備製造能力與東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有效對接,推進產用結合、產需對接和產業鏈上下游整合,推進東北地區優勢裝備製造業企業及其產品、技術與東部地區優勢資源有機結合,支持東北裝備“裝備中國”、走向世界。鼓勵引導東部地區大型裝備製造業企業在東北地區設立研發製造基地。推進雙方企業、研發機構在鋼鐵、有色、化工、建材、國防科技工業等領域開展合作。支持東部工業設計企業與東北地區製造企業合作,提升東北製造的設計水平和品牌形象。
2.新興產業。促進東北地區機器人與智慧型裝備、生物醫藥、新材料等新興產業與東部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對接,形成協同放大效應。支持東部地區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等行業企業對接東北地區培育和發展新興產業三年行動計畫,在東北地區培育形成一批新興產業集群。充分利用東部地區網際網路平台優勢,加快東北地區“網際網路+”發展。
3.農業和綠色食品產業。鼓勵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建立農業和綠色食品長期產銷對接關係。支持東部地區農業龍頭企業在東北地區建設一批特色農產品加工基地,共同推進水稻、玉米、大豆等重點農產品精深加工。東北地區要加大綠色有機農產品品牌建設和推介力度,開展特色農產品展銷活動;東部地區要發揮電子商務、行銷網路和商業模式等方面的優勢,支持東北地區特色農副產品進入東部地區市場。
4.生產性服務業。推動東部地區銀行、證券、保險、基金公司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等金融機構在東北地區依法合規開展業務。鼓勵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通過市場化方式發展創業投資基金、天使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加強跨區域物流業合作,開闢更多物流通道,改善東北地區航空、港口物流設施,提高物流社會化、標準化、信息化、專業化水平,鼓勵引導東部地區大型物流企業參與東北地區港航物流業發展和區域性物流中心、地區分撥中心建設,有效降低東北地區物流成本。
5.文化、旅遊和健康產業。開拓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文化交流新渠道,研究互設城市主題日、舉辦文化推介會等活動。支持對口合作城市、對口合作省份重點城市間加密航線和高鐵班次。支持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充分挖掘東北地區冰雪、森林、草原等生態旅遊資源,共同發展旅遊、文體、休閒等產業,通過共同開發景區、共同宣傳推介等多種方式打造特色旅遊品牌和線路,鼓勵和倡導互為旅遊客源地和目的地。支持有實力的旅遊企業跨區域開發東北地區優勢旅遊資源,合作建設一批特色旅遊小鎮。依託東北地區良好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共同發展養老、醫療等健康產業,支持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醫療機構間開展合作。
(三)共促科技成果轉化,提升創業創新水平。
1.科技研發與轉化。鼓勵對口合作省市建立科技創新合作機制,加強產學研用合作,促進跨區域科研合作和成果轉化,定期組織開展科技對接交流等活動。鼓勵東北地區複製東部地區在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股權激勵等方面的經驗做法,推動科技成果在本地產業化。
2.高校院所交流合作。積極引導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高校和科研院所間開展交流合作,鼓勵學科共建和學生聯合培養,定期組織師資交流和學生互訪,研究開展課程互選、學分互認、資源互通。鼓勵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高校合作辦學,共建大學科技園和創業創新平台。支持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開展職業教育合作,培養專業技能人才。
3.創業創新合作。推進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開放共享“雙創”資源,支持東部地區向東北地區推廣培育“雙創”企業、“雙創”平台和創客的經驗做法,推介優秀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團隊參與東北地區創業投資發展。東北地區要加快推進雙創示範基地建設,與東部地區共建一批雙創平台,營造良好創業創新氛圍。
4.高端人才交流。加強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人力資源服務合作,鼓勵對口合作省市搭建人才信息共享交流平台,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引導東部地區人才積極參與東北地區創業創新。組織東部地區院士、專家等高層次人才對口支持東北地區科技創新和企業發展。
(四)搭建合作平台載體,探索共贏發展新路。
1.功能區對接。加強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綜合保稅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等重點開發開放平台間的交流對接,積極推廣東部地區各類功能區建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
2.合作園區共建。支持在東北地區建設對口合作示範園區,引進東部地區的先進經驗、管理團隊,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吸引優勢產業集聚。支持東部地區重點園區在東北地區設立分園區,鼓勵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合作發展“飛地經濟”,探索跨地區利益分享機制。
3.重點城市合作。鼓勵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在對口合作框架下,加強重點城市間合作,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市群協調發展,解決“大城市病”,建設宜居、智慧、低碳城市,以及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學習互鑒,引導東北地區學習東部地區在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轉型、棚戶區改造、產城融合發展和特色小鎮建設、城鎮行政區劃最佳化設定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做法。
4.多層次合作體系建設。研究建立對口合作產業聯盟及產教聯盟,引導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行業協會商會等對接合作,促進理念互融、信息互通、資源互享。支持東部地區通過聯合組織招商、聯建招商網站、委託招商等方式,協助東北地區開展招商引資。建立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專家智庫間常態化交流機制,鼓勵舉辦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對口合作論壇。支持建設跨區域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鼓勵和支持相關省市結合實際,在基礎設施、生態環境、扶貧開發、勞務協作和社會事業等方面,創造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合作交流。

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在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下,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組織部要會同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及相關省市政府,共同推進對口合作相關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力量,切實承擔好對口合作綜合銜接和相關日常工作。相關省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對口合作工作的領導、協調和推進機制,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工作推進落實,將對口合作任務落到實處。支持對口合作省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定期開展互訪或座談交流,共同研究推動重點工作。地方開展對口合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預算管理。
(二)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對口合作省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共同編制對口合作階段性實施方案,根據需要編制重點合作領域專項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對口合作工作目標、範圍領域、重點任務、重大項目、建設時序和保障措施。要根據階段性實施方案和專項實施方案,制定對口合作年度工作計畫,開展年度工作總結評估,並及時將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央組織部。
(三)推進幹部人才交流培訓。對口合作省市要組織開展互派幹部掛職交流,促進觀念互通、思路互動、作風互鑒、辦法互學。依託東部地區相關省市各類幹部培訓機構,定期安排對東北三省地方政府負責人、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中央組織部要加強對相關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對口合作工作的指導,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並按照職能分工指導重點領域合作。中央預算內投資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對口合作重點園區和重大項目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對口合作重點園區和重大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對口合作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對口合作重大項目建設。在嚴格程式、規範運作的前提下,支持在對口合作省市先行試點開展跨地區耕地占補平衡。推進對口合作省市產業、金融、開放等方面政策經驗交流和複製推廣。
(五)創造良好合作環境。東北三省四市要積極主動做好對口合作各項工作對接,對相關重點項目和重點園區要開闢綠色通道,明確專人負責,積極協調推進。相關省市要在用地、用能、融資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六)加強督查評估。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定期組織開展對口合作工作成效評估。對於積極主動開展工作並取得明顯成效的省市,給予通報表揚並加大支持力度,對於合作進展緩慢的省市,要提出整改要求並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對口合作省市也要相應建立督查評估機制,確保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對口合作的各項措施任務落實到位。

內容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對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實施新一輪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總體部署,組織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建立對口合作機制,開展對口合作。
《方案》強調,開展對口合作是實施新一輪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東北振興與“三大戰略”對接融合的重要途徑,也是發揮我國制度優勢促進跨區域合作的創新舉措。在鼓勵支持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開展全方位合作基礎上,綜合考慮相關省市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發展水平以及合作現狀等因素,明確遼寧省與江蘇省,吉林省與浙江省,黑龍江省與廣東省;瀋陽市與北京市,大連市與上海市,長春市與天津市,哈爾濱市與深圳市建立對口合作關係。支持內蒙古自治區主動對接東部省市,探索建立相應合作機制。
《方案》要求,到2020年,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部分省市對口合作取得重要實質性成果,建立起橫向聯動、縱向銜接、定期會商、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構建政府、企業、研究機構和其他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層次、寬範圍、廣領域的合作體系,形成常態化幹部交流和人才培訓機制,在東北地區加快複製推廣一批東部地區行之有效的改革創新舉措,共建一批產業合作園區等重大合作平台,實施一批標誌性跨區域合作項目,形成一套相對完整的對口合作政策體系和保障措施。
《方案》明確了推進對口合作4個方面共18項具體任務。體制機制創新方面,主要推動雙方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民營經濟發展、對內對外開放等領域開展合作。產業合作方面,主要推動雙方裝備製造業等優勢產業、新興產業、農業和綠色食品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領域開展合作。提升創業創新水平方面,主要是推動雙方在科技研發與轉化、高校院所交流、創業創新、高端人才交流等領域開展合作。平台搭建方面,主要推動雙方在功能區對接、合作園區共建、重點城市發展等領域開展合作。
《方案》強調,建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組織部牽頭,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省市政府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抓緊編制階段性實施方案,推進幹部人才交流培訓。有關部門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東北三省四市積極主動做好對口合作各項工作對接。定期組織開展對口合作工作成效評估,確保各項措施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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