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

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是指為妥善解決廠辦大集體問題,國務院確定在東北地區部分城市和中央企業進行的改革試點工作。其目標是通過改革,使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成為產權清晰、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切實減輕主辦國有企業負擔。廠辦大集體是指由國有企業批准或資助興辦的,以安置回城知青和職工子女就業為目的,主要向主辦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由主辦企業委派人員或領導參與生產經營並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註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廠辦大集體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已成為制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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