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香港一共分為6大分區,分別是新界北分區,新界南分區,西九龍分區,東九龍分區,港島分區,水警。在這6個分區內除了水警外都部署衝鋒隊,分別駐在各個警署,有時
衝鋒隊要帶警犬巡邏。
裝備
東九龍衝鋒隊新裝備可配合警隊人員於災難及重大事故的現場進行緊急拯救工作。各種新購置的設備中,以充氣指揮帳幕的體積最為龐大。它由一組發電機推動風扇,把空氣輸進帳幕而成。充氣後的帳幕長三點六米及闊四點六米。
帳幕內設有兩個出風口,由發電機不斷把新鮮空氣輸進帳幕,保持空氣流通。此外,帳幕亦設有兩個側窗,揭起窗簾後,陽光可透射到帳幕內作照明用途。帳幕另有前後門帘,方便人員進出。
新添置的裝備還包括電腦顯示板,約二點五米乘三點八米,用於大型人群控制場合,指示改道方向或提醒市民應注意的事項。電腦顯示板可發放及儲存流動的中、英文字句達一百一十九段,並可使用儲電池或接駁發電機操作。除此之外,顯示板的字句可透過電腦直接輸入,或以遙遠控制器於使用現場即時輸入或更改訊息。至於用於緊急救援工作的新購置設備,主要有一個電動油壓拯救套裝及一個手提電動油壓救援鉗套裝。
電動油壓拯救套裝包括一個以電油發電的動力泵、一個多功能救援鉗、一個油壓唧及一套油壓喉轆。多功能救援鉗可發揮剪、拉、切、頂及擴張功能,適用於快速救援場合。救援鉗的切割力達三十點六公噸,而擴張力則達八點三公噸,重約十五點五公斤的救援鉗,操作簡易,人員只需接受適當訓練後便能操作自如。
手提電動油壓救援鉗套裝的功能與非手提的型號相若,重量約二十公斤。現時只有東九龍衝鋒隊配備這套手提救援鉗。
香港警察衝鋒隊
EU(Emergency Unit):一般衝鋒隊的隊員都在PTU機動部隊服務過 不是每個
警員都可以加入衝鋒隊 因為衝鋒隊隊員在加入衝鋒隊之前都要受到訓練 因為他們是最先到達犯罪現場撲滅罪行的警員 所以只有在警隊服務4年以上或者在機動部隊服務過的PC才可以加入衝鋒隊。所以衝鋒隊隊員的素質是很高的。每部衝鋒車上有5-6名隊員 一名隊長(為Sergeant警長) 4-5名PC(警員Constable) 其中一名為便衣警員。
目前
EU衝鋒隊裝備的衝鋒車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福特公司生產的Transit 而另外一種是梅塞德斯—賓士公司的
sprinter兩種衝鋒車都是以柴油為動力 具備強大的馬力 而賓士Sprinter還將陸續代替目前正在服役的Transit 之後這些Transit或者退役 或者轉給其它部門(例如輔警 即香港輔助警察)。
其實EU車之所以帶著全套裝備是因為他們會是最先到達案發現場的警員 他們在收到call之後會在最短時間內到達案發現場 所以很有可能和悍匪駁火 所以EU車裡的裝備很現代化 也很精良 其中除了MP5 M870 頭盔 避彈衣外 還有煙霧彈 路障 探照燈 滅火器 破門工具等裝備 所以EU也就成為市民安全最基層的保障。
香港警察發展史
1841年1月26日,
英國海軍在西營盤登入香港島。英國最高代表查理士·義律在2月2日向香港居民頒發兩條法令:中國人繼續使用中國律法及習慣,惟一切酷刑應予廢除;非中國人則以英國法律審判。在4月威廉·堅偉出任總理巡撫,當時尚未有警察,只好由軍隊中抽調人手。為了執行這些法例,義律在4月30日委任威廉·堅偉上尉為首席裁判司,並委派他成立維持治安的隊伍(警隊前身)。1843年威廉·堅偉招募到28名警察,多是由英印士兵轉職而來。1844年5月1日,警隊根據《香港法例》第5號條例正式成立,初期編制為35人,稱為差役。差役領導稱差頭。
當時英警地位最高,待遇較好,有槍;次要是印警,有槍;最低是華警只有木棍。
1845年3月,原
倫敦警隊警司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抵港,管理這支殖民地治安隊伍,成為首位差頭(總長)。他以愛爾蘭警隊的制度為藍本,建立了一支171人的隊伍,在中區、香港仔及偏遠的赤柱興建差館(後正名警署),並嘗試招聘質素更佳的差人(後正名警察)。早期的工作範圍非常廣泛,除負責治安外,還負責消防、人口及出入境登記、簽發牌照等。
到了1862年英國取得九龍半島後,香港總人口急速澎漲至12萬人,當局隨即嚴格地重組警隊,實施嚴明的紀律,從孟買本地步兵團聘請退役軍人加入服務,並全面增加警察的薪金,以提高士氣和工作表現。到了1870年代,警隊已得到革新,並有效地運作。警隊已清除腐敗無能份子,並聘用了更多華人,又從愛丁堡警隊招聘一些健壯的蘇格蘭人來港服務。1893年,時值33歲的梅含理出掌警隊,他設立了警察學院,規例規定每一個新聘警員必須在該學校接受訓練。
隨著發展,警隊於1920年代成立刑事調查部,1930年成立衝鋒隊,以處理嚴重罪案及小型騷亂。當時,警隊亦成立了屬兼職性質的警察後備軍及特別警察。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許多外籍警官離港參軍。在這段期間,政府召集平民加入警隊,共有352人經過宣誓儀式,被委任為特別警隊,組成特別後備警隊,並依其國籍,分別編成英印籍、華籍與葡籍三個大隊。他們成為了工作繁重的正規部隊的有力後援。為了加強警力,警隊在遙遠的山東省招募人手,在山東省威海衛港口簽訂雇用契約。他們體魄健碩,備受重用;警方遂成立一支特別的警察隊。而在海上,警隊則於是在近岸航行的船隻上派駐一支主要由白俄羅斯人組成的特別隊伍,以設海防。
早期警隊面對搶劫、賭博、綁票及海盜等嚴重治安問題,警隊需由大英帝國各地招募警員。到了1920年代,香港警察的編章編號前分別加上英文字母,方便識別警察來自的地區:A代表歐洲裔(主要是英國);B代表從印度招募的印裔(主要為旁遮普邦的錫克教徒);C代表本地招募,說粵語的廣東人;D代表從山東威海招募的山東人(即
香港魯警);後來再加上E,代表從俄羅斯抵達的白俄[4]。不同各區的警察配戴的警帽亦有所不同,歐洲警察使用在頭頂有尖刺的頭盔(後來改為平頂帽);印度警察依照傳統用布包頭;中國警察則使用圓錐狀的竹帽(後來亦改為平頂帽)。警員夏天制服是深綠色的,(後改為淺綠的卡奇色Khaki Colour),冬天則為深藍色的呢料。警員之間的通訊要靠吹銀笛。故此,當時香港有一條十分流行的順口溜,傳神的描述警察形象:
現代化後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警隊進行重組,大量海內外退役軍人加入警隊,在1946年,麥景陶出任
警務處處長,他向港英政府爭取增加各級警務人員的薪金及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當時軍器廠街的新警察總部正在興建中,應徵加警隊人數以千計,當中很多是退役外籍軍人或其他殖民地警隊的老手。及後,警隊於邊境興建了一座座警崗,40年後人們仍稱這些警崗為“麥景陶教堂”。
加上警察訓練學校於1948年成立,提高了警隊的執法與準軍事行動的能力。1956年10月10日發生雙十暴動後,警隊在1958年成立了警察訓練分遣隊,負責維持香港的內部安全,為警隊提供一支常設的緊急事故後備軍,薛畿輔處長更改警務人員的職級結構,以打擊貪污。最基本的改變是由大批年輕的非
憲委人員擔任警署警長的新職級,從高級警長的手中取回行動工作和職位調派的直接控制。此外,經過一次全面檢討後,薪酬方面也有普遍的提高。
戰後,警隊亦開始招募女警擔任後勤支援工作,首期受訓的女警於1951年畢業。警察後備軍與特別警察則於1959年合併為
香港輔助警察隊,而出入境事務則於1961年移交予入境事務處。1967年香港左派受文化大革命的感召發動持續半年的六七暴動,警隊嚴陣以待,多次驅散及搜捕示威者。1968年改組為
警察機動部隊。1969年,英女皇伊利莎伯二世為表揚警隊成功平息六七暴動,授予香港警隊及輔警“皇家”稱號,警隊更名為皇家香港警察(Royal Hong Kong Police Force,英文簡稱RHKP),成為大英國協5支擁有皇家稱號的警隊之一,並由雅麗珊郡主出任正規警隊和輔警的榮譽總監。
1950至1960年代的香港警察,與其他港英政府部門一樣,曾經都是貪污的溫床。當時不單是部分警員只作零星的貪污,而是相當部份的警員及警官,成群的與黑社會勾結,特別是便衣警探部門,建立了“包娼庇賭”的地下秩序(黑社會)。政府多次成立打擊貪污的部門,包括在警隊下設立反貪污部,但都未能根治貪污。最後香港政府在1974年成立獨立於警隊外的廉政公署,嚴厲打擊政府及警隊內的貪污。1977年警隊內部不滿廉政公署的調查手法,觸發警員衝擊廉署總部的事件。最後港督宣布特赦,對1977年前發生較輕的貪污罪行不予追究,警廉衝突才得到平息。事後,警隊接納調查委員會建議而成立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以改善警隊管理層與員佐級人員之間的內部溝通,並提升警員的待遇與福利。警隊在1970年代開始致力改善警民關係,投訴警察組於1973年成立,警察公共關係科轄下的青少年組織-少年警訊於1974年成立。
主權移交前後
隨著香港回歸,警隊在1980年代逐步落實本地化,首任華人警務處處長
李君夏於1989年履新。警隊於1995年成立野外巡邏支隊,接管駐港英軍的邊境治安工作,而過去負責監控敏感情報及反滲透工作的部門-政治部則於1995年解散,要人保護及反恐等內部治安工作則交由行動處屬下的不同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