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第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

杭州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
(二)負責制定開發區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開發區經濟社會管理。
(三)負責開發區內行政管理、黨建(黨務、紀檢、組織、宣傳、統戰)、群團(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工作,負責做好下屬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外經、外貿、外資和國內經濟合作,處理相關涉外事務。
(五)負責辦理開發區的土地規劃、徵用和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租賃、轉讓的組件報批工作,負責開發區內建設規劃管理、建設工程管理的預審工作;負責開發區建設征地涉及的拆遷、補償和安置工作。
(六)負責開發區內許可權內的投資項目、技改項目、及契約、章程審批;負責開發區內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開發區有關產業、稅收、土地管理等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八)根據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和管理開發區內各項基礎設施、公共設施;興辦和管理開發區的公益事業。
(九)負責開發區內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開發區內國有資產管理及審計、統計、勞動保障、人事、社會事務等工作。
(十一)承擔開發區內除人大、教育、人武工作以外,受託管行政村(社區)所涉及的農業、第三產業及經濟開發與社會管理職能。
(十二)對開發區內的企業實行“一站式”服務和“門口式”管理。
(十三)指導和協調財政、國土、工商、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內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派駐人員的工作。
(十四)行使區人民政府依法賦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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