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飆車案

杭州飆車案

杭州飆車案,是指發生於2009年5月7日,中國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發生一起改裝三菱車(車牌:浙A608Z0)因超速駕駛撞死人的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飆車案
  • 案發時間:2009年5月7日
  • 案件性質:交通事故
  • 案件後果:1人死亡
  • 肇事車輛:一改裝三菱車
  • 案發原因:肇事者超速駕駛
  • 肇事者:胡斌
事件概況,逝者,肇事者,事件進展,爭議及評論,再釀車禍,

事件概況

中國大陸媒體稱為杭州飆車案或杭州富家子飆車撞人案,同時也被中國大陸網民稱為欺實馬事件(音同70碼,取欺負老實人之意)。是指發生於2009年5月7日,中國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發生一起改裝三菱車(車牌:浙A608Z0)因超速駕駛撞死人的事件。

逝者

譚卓(1984年9月26日-2009年5月7日),湖南省長沙市寧鄉縣人,為家中的獨子。2002年,譚卓以優異成績考取浙江大學通信工程專業。2006年,譚卓畢業後就職於杭州依賽通信有限公司,擔任硬體工程師

肇事者

胡斌,20歲,杭州師範大學體育系大二學生,並曾獲得首屆杭州卡丁車大賽冠軍。
通過媒體調查以及網民的人肉搜尋,民眾發現肇事者系杭州本地富商之子,且有數次超速違例的前科。

事件進展

2009年5月7日晚八時許,譚卓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被胡斌所駕駛的改裝三菱Lancer EvolutionIX跑車撞飛,後送120後不治。有目擊者聲稱,譚卓被撞出大約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可能當場死亡。同日,肇事者胡斌被刑事拘留,但有網友發現肇事者QQ還在進行更新,因此質疑肇事者是否被及時拘捕。
5月8日,杭州交警召開新聞發布會,提及“當時車速在70碼(註:實際應為‘公里/小時’),由此引發輿論不滿。同日晚間,杭州市民及浙江大學學生自發走上街頭為譚卓舉行追思會。5月10日,譚卓追悼會召開。同日,杭州警方承諾將秉公辦理此案。
5月11日,杭州警方承認肇事者存在違法超速行為。另據杭州媒體報導,杭州市長稱該事件駭人聽聞要嚴懲。5月12日,杭州市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發表聲明對此事表示關注。
5月13日,杭州市政府澄清肇事者胡斌的飆車同伴翁振華並非市政府領導的兒子。該案中肇事車輛涉及的超速行駛和車輛改裝問題將由一家專業司法鑑定機構來判定。5月14日,杭州飆車案事故鑑定完成,專家稱“車速肯定不是70碼(註:實際應為‘公里/小時’)”。杭州市公安局當日向媒體發布交通肇事案鑑定報告,認定事故車在事發路段的行車時速在84.1公里到101.2公里之間,且肇事車輛的發動機進排氣系統、前照燈、懸掛、輪胎與輪輞、車身內部已在原車型的基礎上被改裝或部分改裝。但是該鑑定報告被網友質疑其可信性,且受害人父親拒絕在鑑定報告上籤字。同時,杭州公安局發言人證實胡斌還在羈押中。
5月15日,杭州警方以交通肇事罪檢察院提請批捕,並認定本次事故由胡斌承擔全部責任。同時杭州警方也就早前的70碼說法向公眾道歉。
5月16日,譚卓家屬決定暫時不對鑑定報告提出異議。5月20日晚,杭州警方宣布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同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受害者譚卓家屬與肇事方已經達成協定,譚卓父母獲賠113萬元。
7月20日下午3時30分,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對“5·7”交通肇事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斌親屬,被害人譚卓親屬、生前同事等各界民眾60餘人旁聽了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機動車輛在城市道路上嚴重超速行駛(註:經鑑定,胡斌當時的行車速度在每小時84.1至101.2公里之間),造成一人死亡並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後及時報警並在現場等候,該行為屬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義務,且刑法已將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規定為加重處罰情節,依法不應當將肇事後報警並在現場等候的行為重複評價為自動投案,故不能認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節。被告人胡斌案發後雖未逃避法律追究,其親屬也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但胡斌無視交通法規,案發時駕駛非法改裝的車輛在城市主要道路上嚴重超速行駛,沿途時而與同伴相互追趕,在住宅密集區域的人行橫道上肇事並致人死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嚴重,應從重處罰。但被告人胡斌的行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關於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具體規定,認定其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缺乏法律依據。

爭議及評論

杭州交警依據肇事者及同伴說辭初步認定肇事車輛當時時速只有70公里並控制媒體報導進而導致譚卓事件立刻成為2009年的網路熱點。同時關於肇事者胡斌應該是以交通肇事罪起訴還是應該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在民眾和法律界也產生了爭論。央視主持人白岩松認為這已不是簡單的交通事故,而是行為和法律的碰撞。 一些媒體擔心如果輕判會導致連環悲劇。一些媒體認為該事件的核心問題是公權力不能受到社會輿論的監督與制約。

再釀車禍

2014年5月2日22時30分,胡斌駕駛的浙A·B12××號小型轎車在龍井路西向東下山方向革命烈士紀念館附近的路邊發生了側翻。接警後,景區交警趕到現場,發現轎車側翻在路邊,無人員受傷。
經查,該名男子胡某,系浙A·B12××號小型轎車所有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件狀態均正常。警方對當事人作了酒精檢查,未發現酒駕嫌疑。隨後,這起事故被警方按簡易程式處理。
在當地車友論壇,這起交通事故引發了廣泛討論。南都記者注意到,其中一個車友論壇事後更新了幾條關於此事的信息。該論壇上次更新還是2009年胡斌飆車案發時。
胡斌的身份此後得到證實。當地媒體介入後援引知情人士的話稱,這名自稱駕駛員的男子是“杭州人都很熟悉的胡斌”。杭州本地一些車友會的內部訊息稱,胡斌在事故發生時,“在龍井路上體驗過彎的感覺,一不小心失了手,車就翻掉了”。與此同時,杭州交警部門也證實駕駛員就是胡斌。
杭州飆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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