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金融、國有資產監管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金融、國有資產監管等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研究提出街道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街道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套用推廣。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組織制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賬戶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
(七)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九)按許可權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區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負責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工作。
(十)負責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運作和監管。參與全區產業發展政策的擬訂。協助各產業主管部門(單位)做好產業政策的兌現工作。參與全區重大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和企業服務工作。牽頭政府產業基金管理工作,落實對政府出資各類基金的監管,做好政策指導。
(十一)負責編制區級政府投資預算和區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府投資類專項資金、政策性補貼的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三)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行業業務。指導推進全區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十四)根據區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強化國有企業績效改革;規範國有企業管理,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等;研究全區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的風險管控。
(十五)負責指導全區金融工作。負責建立全區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建立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溝通合作平台;負責指導企業上市工作;承擔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機構的相關工作;牽頭協調處置區內重大金融風險工作,協調應對全區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區街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的區街財政關係。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2. 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防範隱性債務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3. 強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全面監管職責。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現代化制度要求,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強化出資人監督職責,堅持出資人管理與監督有機統一,加強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效能,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全面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定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錢塘區稅務局、杭州市公安局錢塘區分局等執收單位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承擔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計與統計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等工作,及時共享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
內設機構
綜合科(掛信息化管理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制度建設、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重大決策、規範性檔案等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宣傳意識形態、統戰、群團、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預算科
擬訂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有關經濟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建議;負責財政收支運行相關數據收集、整理、共享和政策效應分析等工作;承擔全口徑政府預算及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承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區與市、街的財政體制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街道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街道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承擔預決算信息公開。
債務管理科
承擔全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對全區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評估和預警管理;建立全區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機制;承擔全區地方政府債務統計報告和信息公開工作;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統計監測全口徑債務信息;指導全區國有企業債務管理工作。
預算執行科
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組織推進預算執行;承擔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專戶管理和其他資金、社會保險基金的核算工作;組織彙編全區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承擔區本級庫款管理及資金調度工作;承擔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工作;承擔區本級財政專戶管理和資金存放工作;組織擬訂公款存放相關管理制度,擬訂財政國庫業務標準;指導街道預算執行工作。
非稅管理科
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非稅收入分成、退付、繳庫工作;承擔區級土地開發及被征地農民社保等支出管理,參與擬訂相關土地出讓金使用管理制度;承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學(協)會的財政票據管理;按規定承擔彩票資金監管;參與住房、物價改革政策制定;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指導實施;承擔公共支付平台套用推廣工作。
企業科(掛會計科牌子)
負責產業類專項資金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服務企業,對重點財源企業進行調研分析;研究提出支持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創新、高層次人才、招商引資等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國有企業財務快報、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等各類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工作。指導全區會計管理服務工作;開展全區會計信用體系建設和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行業黨建工作;承擔全區會計人才培養;參與管理會計套用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指導代理記賬機構開展工作。
政府投資科
擬訂區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預算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區級政府性資金投資預算草案和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表;承擔市政設施、市容環衛等城市維護資金預算管理;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計畫的安排,參與區級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方案及初步設計評估,承擔區級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工作;參與政府中長期投資計畫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參與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績效管理科(掛政府採購監管科、財政監督科牌子)
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完善績效管理流程、建立共性的績效指標框架;組織開展全區重大項目績效評估、運行監控、績效評價;指導街道及區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審及績效自評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全過程監管工作,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執行上級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各相關主體行為監管和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承擔政府採購對外事務;承擔政府採購信息化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承擔執法執勤(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監督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相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計畫;承擔重大財稅政策、重大事項等財政監督檢查;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政法規、政策及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國資監管科
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國有資產年度綜合報告和有關國有資產專報;組織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使用、收繳等事項。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和清產核資、資產損失核銷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監督、規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重組、改制等重大事項;審核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承擔所監管企業投資事項的監督管理;審核所監管企業主業範圍。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擬訂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所監管企業工資改革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屬國有企業資本經營收益的收繳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風險管控。
金融科
負責指導企業上市工作,組織協調企業上市的培育、推薦、改制和報會工作;牽頭負責政府出資產業基金設立、管理及績效評價工作;配合省、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對全區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等進行監管和服務;參與協調地方金融穩定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理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維護金融秩序。
現任領導
局長: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