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針灸推拿學會

杭州市針灸推拿學會於1988年1月12日成立,第一、第二屆理事會由李棟森任理事長,李尚明、孫木蘭任副長,陳松泉任秘書長,會員有131人。第三屆理事會羅詩榮任理事長,李尚明、陳松泉任副理事長,陳松泉兼秘書長。1999年成立第四屆理事會,羅詩榮任理事長,朱月偉任常務副理事長、法人,秦賜洲任秘書長。理事長羅詩榮於2003年去世,2006年增補吳和平為第四屆理事長。2010年12月通過改選成立第五屆理事會,詹強任理事長,朱月偉任常務副理事長、法人,王健任秘書長。2002年經科協批准學會更名為杭州市針灸推拿學會。2005年成立了腦血管病、脊柱病、美容減肥、面癱病、針刀、婦科病6個專業委員會。2007年成立了民間醫學專業委員會。成員數:個人會員524人,團體會員單位20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針灸推拿學會
  • 時間:1988年1月12日成立
  • 理事長:李棟森
  • 成員數:個人會員524人
學會簡介,學會章程,

學會簡介

學會宗旨:團結杭州地區針灸、推拿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社會道德風尚,保持發揚中醫傳統,繼承發展針灸、推拿醫學,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報務,並為人類醫學保健事業做出貢獻。
學會主要任務:
1、舉辦針灸、推拿醫學學術交流活動,組織中醫針灸、推拿有關的研究、運用、推廣;
2、編輯出版針灸、推拿學術書刊和資料;
3、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活動,提高針灸、推拿工作者的醫療技術水平,開展科學普及活動和服務活動;
4、開展保健推拿技術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為規範社會保健醫學服務提供技術指導和規範化管理;
5、對針灸、推拿學術問題發揮諮詢作用,向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6、發現和推廣優秀人才,獎勵優秀學術成果;
7、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宣傳並推廣中醫針灸、推拿等傳統醫學,加強同其它團體和個人業務往來;
8、為實現本團體宗旨所需要的其它任務。

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杭州市針灸推拿學會(Hangzhou Acupuncture & TuiNa Association縮寫HATA)(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杭州地區針灸和推拿醫學相關工作者自願結合的、學術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團結杭州地區針灸、推拿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社會道德風尚,保持發揚中醫傳統,繼承發展針灸、推拿醫學,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服務,並為人類醫學保健事業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和行業主管單位杭州市衛生局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並接受浙江省針灸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會業務範圍
(一)舉辦針灸、推拿醫學學術交流活動,組織中醫針灸、推拿有關的研究、運用、推廣;
(二)編輯出版針灸、推拿學術書刊和資料;
(三)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活動,提高針灸、推拿工作者的醫療技術水平,開展科學普及活動和服務活動;
(四)開展保健推拿技術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為規範社會保健醫學服務提供技術指導和規範化管理;
(五)對針灸、推拿學術問題發揮諮詢作用,向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六)發現和推廣優秀人才,獎勵優秀學術成果;
(七)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宣傳並推廣中醫針灸、推拿等傳統醫學,加強同其它行業團體和個人業務往來;
(八)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轉變職能中委託、交辦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九)為實現本團體宗旨所需要的其它任務。
第二章會員
第六條本會的會員種類有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及相關的領域內工作的熱心支持學會工作的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由、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以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根據需要,可聘任針灸、推拿資深、德高望重、在本學科中成績卓著、經驗豐富的專家和管理工作者為顧問。
本會下設的分會,專業委員會為本會的分支機構,是非法人組織。分會、專業委員會根據針灸推拿學科設立,名稱為“杭州市針灸推拿學會×××分會或專業委員會”。分會、專業委員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負責組織本專業的學術活動。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以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會長可授權委託常務副會長兼學會法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務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或團體理事單位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endif]-->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以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五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的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二0一0年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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