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網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2015年3月10日,杭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2014年度杭州市3·15消費維權報告》,該報告顯示,2014年杭州共接到以網購為主的非現場購物投訴22334件,比上年同期增長65.63%。

2015年3月11日,從杭州市政府官網獲悉,《杭州市網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公布,並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網購維權今後將有新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網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杭州市市場監管局
該辦法所稱的網路交易,是指通過網際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以及為上述交易活動提供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如淘寶、天貓等)服務的行為,但通過網際網路從事金融服務的經營活動除外。
該辦法規定,從事網路交易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通過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開展經營的,應當向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提交工商登記信息。通過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開展網路交易的經營者,其營業執照記載的登記事項或者自然人身份信息、經營地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提交變更後的信息。
該辦法特別規定了在網路交易中不得從事的系列活動,包括惡意實施批量購買後批量退貨或者拒絕收貨等行為損害他人利益,利用技術手段干擾搜尋、排名結果,損害他人利等。
記者注意到,今後,網路交易經營者進行促銷的,發布的促銷信息應當明示促銷方式、規則、期限和促銷商品或者服務的範圍、價格、數量。如果促銷活動未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得宣稱“全場促銷”。
對於如天貓淘寶之類第三方平台經營者,該辦法規定如網路交易經營者提供搜尋、排名服務的,應當對有償搜尋、排名結果進行區分並予標記。
此外,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還當對在平台內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進行審核、監控,發現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制止;採取制止措施後,仍不能消除違法行為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辦法還鼓勵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同時定期公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使用情況。
此外,對於常有新聞曝光賣家騷擾甚至威脅消費者的,該辦法也給出了處罰辦法: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的,責令改正,並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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