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智慧工地建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信息採集及考勤管理,根據《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以及省、市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杭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考勤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現場人員即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對象為現場管理人員(包括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以及作業人員(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
本辦法所稱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是指通過手機掃“杭州工地碼”二維碼採集每天施工現場人員考勤信息,自動錄入“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制管理套用系統”平台(以下簡稱為實名制套用系統)。採用二代身份證、人臉、指紋、虹膜等其他識別技術進行考勤信息採集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將採集信息錄入實名制套用系統。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
杭州市建築業管理站負責實施全市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管理具體工作,做好實名制套用系統日常管理,及時通報信息、統計分析數據、改進最佳化套用。督促市本級工程項目落實作業人員考勤日常管理,做好使用培訓。
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做好實名制套用系統中市本級工程項目的信息比對入庫和每月更新維護工作。
杭州市城建信息和消防中心負責實名制套用系統開發建設、數據交換管理、安全監測、雲平台運維等工作。督促系統開發單位保障平台系統全時段正常運行,及時開展維護、升級等工作,配合做好使用培訓。
第五條  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監管範圍內工程項目的信息比對入庫和每月更新維護工作;做好施工現場人員“杭州工地碼”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實名制考勤信息和準備
第六條  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信息內容主要包括人員基本信息、日常考勤信息。
第七條  施工現場人員基本信息為住建部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數據標準所要求的相關信息。日常考勤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考勤記錄等。
第八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項目辦理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一個月內完成實名制套用系統項目報備和開通數據對接,在施工現場人員進場時同步錄入基本信息,核實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契約情況,建立項目實名制人員庫。後續發生施工現場人員進退場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信息更新。
第九條  施工現場原則上實行封閉式管理。項目報備完成後,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將實名制套用系統生成的建設工程“杭州工地碼”二維碼張貼於項目部入口處及施工現場進、出通道口,對施工現場人員實行每天掃碼考勤的管理。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採用掃碼、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實施考勤管理。
第三章  施工現場考勤管理
第十條  建築施工現場實名制考勤實行總承包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對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督促施工現場人員通過與項目實名制人員庫比對開展考勤管理。工程監理、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進場人員信息採集入庫以及考勤工作。
工程總承包單位及施工現場其他相關單位,參照管理協定或施工契約,明確現場管理責任,納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實名制考勤管理。
第十一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建立實名制管理機構,將實名制考勤作為重要管理內容,落實信息採集、登記、報送管理的各項要求。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發生變更的,完成相關批准程式後,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實名制套用系統辦理變更。
第十二條  作業人員考勤信息作為工資結算、支付及糾紛處置的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因故中止施工,相關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中止施工安全監督的,由施工企業負責在實名制套用系統標註項目狀態,上傳相關憑證,施工現場人員暫停考勤;項目恢復施工,辦理監督機構施工恢復安全監督手續後,由施工企業負責在實名制套用系統標註項目狀態,上傳相關憑證,施工現場人員恢復考勤。
因天氣原因或應急情況處置暫停施工、節假日、被責令停工等原因暫停考勤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實名制套用系統及時標註項目狀態,施工現場人員暫停考勤。
工程項目施工基本結束,辦理監督機構終止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後,由施工企業負責在實名制套用系統標註項目狀態,上傳相關憑證,施工現場人員終止考勤。
第四章  檢查和獎懲管理
第十四條  實名制套用系統採集的相關信息,按項目、企業、轄區建設主管部門、市建設主管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管理機構應加強施工現場實名制考勤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發現存在下列行為的,應責令企業限期整改,並依照《杭州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記分標準》對責任單位進行扣分。
1.未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措施;
2.未及時對接、傳送實名制信息;
3.考勤信息不真實;
4.項目實名制人員庫信息未及時維護;
5.工程總承包、監理、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及其他有關單位不配合做好項目實名制人員信息採集入庫以及考勤工作。
第十六條  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管理實行工程項目實名制綜合考勤率月度通報制度。綜合考勤率指該項目納入考勤的所有施工現場人員實際出勤到崗次數除以項目實名制庫人員數。由實名制套用系統累計每日綜合考勤率自動形成自然月綜合考勤率。統計結果以項目為單位,按市本級、各區縣(市)分別進行綜合考勤率排名,第二個月月初通過杭州建設網通報上個月綜合考勤率不足60%的項目名單。
對連續十二個月內有三個月綜合考勤率不足60%的項目,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管理機構應取消其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評選資格。
第十七條  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企業實名制綜合考勤率年度排行制度。匯總施工總承包企業各工程項目實名制綜合考勤率年度情況,建立年度排行,開展信用獎懲。
1.對綜合考勤率年度排行前5%,且綜合考勤率年度平均高於70%(含70%)以上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予以全市通報,並依照《杭州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記分標準》予以信用加分。
2.對綜合考勤率年度排行末5%,且綜合考勤率年度平均低於60%(不含60%)以下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予以全市通報,並依照《杭州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記分標準》予以信用扣分。
第十八條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管理機構應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違反實名制考勤相關行為的投訴、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關於印發〈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杭建市發〔2009〕540)同時廢止。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4月27日印發

印發的通知

關於印發《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市)住建局,錢塘新區建設局,市質監總站、市建管站,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智慧工地建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信息採集及考勤管理,我委制定了《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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