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撤村建居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管理實施辦法,2002-05-31生效,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撤村建居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 發布日期:2002-05-31
- 生效日期:2002-05-3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杭州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5-31
【生效日期】2002-05-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5-31
【生效日期】2002-05-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杭州市撤村建居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擴大撤村建居改革試點,在撤村建居地區推行多層公寓建設,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擴大撤村(鄉鎮)建居(街)改革試點,推行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的意見》(市委〔2001〕29號,以下簡稱《意見》)以及基本建設程式有關法規,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範圍與對象
1、凡實施撤村建居的行政村(名單見附屬檔案一),並實行農轉居多層公寓的建設項目,適用本辦法。
2、凡實施撤村建居的地區,包括已經完成撤村建居的地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另行規定),必須推行多層公寓建設(條件允許的可建高層),一律停止單家獨院住宅的建設審批。
3、本辦法所稱“農轉居多層公寓”,指由撤村建居所在區政府設立的推行多層公寓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建設單位)集中申報建設的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項目。
二、住房標準
4、農轉非居民可按建安價購買公寓,人均建築面積指標控制在40 平方米以內,超過控制面積的部分可按成本價購買,但人均不得超過10平方米。
5、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符合招工條件的應安置人員,可根據地段按照人均建築面積30-45平方米標準(見附屬檔案二),增加建築面積指標。選擇貨幣安置的招工對象不在該規定執行範圍。
6、入住農轉居多層公寓的人口數,原則按入住公寓時在冊農轉居戶籍人口計算。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原為本地農村戶口的現役軍人(義務兵)、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正在監獄服刑和被勞教人員,可計入農轉居戶籍人口,按本辦法第4條規定執行。
原村民與外地農村婦女結婚,女方戶口暫未遷入本地的,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政策。
7、在原農戶中的每個居民戶口按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50 平方米(40平方米建安價+10平方米成本價)標準計算(已經享受過公房分配、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貨幣分房等待遇的不再享受本建房指標)。原農戶中的居民人口以2001年12月31日前登記在冊的戶籍人口為準。
三、實施要求
8、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立項前,應將計畫入住多層公寓的人口、住房情況等調查資料建檔並報市擴大撤鄉鎮(村)建街(居)改革試點、推行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備案。
9、建設項目規模原則上要求達到居住區組團規模(300戶,1000人口)以上。零星多層公寓建設,要按照農轉居定點規劃,結合舊村改造統一編制詳細規劃,經批准後,分批申請審批建設。
10、農轉居多層公寓規劃設計技術指標的審批管理,參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標準實施。住宅建築以多層為主,條件允許並要求建高層住宅建築的,必須編制初步設計方案。
四、建設審批與管理
11、計畫立項:
各區政府負責編制轄區內農轉居多層公寓年度建設計畫,並抄送領導小組和市計委、建委、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單位根據年度計畫,在建設項目實施前,持區計經局立項申請報告到市計委辦理立項手續。市計委要加強核查、監督管理。
12、規劃、設計管理:
(1)由市規劃局配合各區政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區年度計畫,按照“相對集中”的布局原則,編制各區農轉居多層公寓定點規劃,並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前提下,多層公寓建設選址可與舊村改造相結合。
(2)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規劃設計條件進行規劃設計,由市規劃局會同市建委組織對總平面圖規劃設計方案進行會審。建設單位根據會審意見進行修改後,由市規劃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總平面圖會審後,除按規定辦理有關消防審批手續外,不再到市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其他平面圖審批、審核手續。按省以上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的審批事項,由市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將審批許可權下放或委託區政府辦理。
(4)由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批准的平面布置圖編制的施工圖設計,需按照有關規定經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審核通過。有高層建築的,須編制初步設計方案,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查。
(5)通過施工圖設計審核,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書的,由市規劃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3、用地管理:
(1)建設項目需要征(撥)用土地的,由建設單位持立項批覆、規劃選址意見書等相關資料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或集體土地的,須先辦理農轉用和徵用審批手續。
(2)統一規劃分期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可以根據立項批覆,分期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14、建設管理:
(1)按照有關規定完成建設項目施工、監理招投標的,由市建委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2)建設項目開工建設,應向區統計局報送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
(3)工程完工後由區政府組織綜合驗收。
15、環境保護審批管理:
(1)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履行報批手續。
(2)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
五、產權管理
16、農轉非居民入住多層公寓後,區政府有關部門在確定原住房已拆除且符合《意見》和本辦法規定要求後,開具辦證證明,由建設單位集中向市房管局、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市房管局、國土資源局參照經濟適用房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六、物業管理
17、由各區政府參照市居住區物業管理有關規定,自行制定本區農轉居多層公寓物業管理細則。
七、有關政策
18、由區建設單位組織開工建設的農轉居多層公寓,其住宅建築總面積由領導小組核定30%作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面積指標。
19、有關經濟適用房指標計畫、建設審批程式以及各項規費等政策,按現行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執行。
20、市負責多層公寓小區外部的大市政配套,各區建設單位參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負責小區內的公用設施配套。
21、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項目按照現行農居建設政策,除征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白蟻防治費(收費標準見附屬檔案三)外,其他規費一律免繳。
22、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按照本辦法實施。
23、非撤村建居地區(不包括蕭山、餘杭區),提倡建設多層住宅,因集鎮、開發區、科技園區和重大投資項目建設拆遷的,原則上要安排入住多層公寓,並參照本辦法實施審批管理。
24、撤村建居以外地區,尚有較多農業用地的鄉鎮、村,應按照市規劃局農居定點規劃建設低層聯體住宅(具體審批細則另行制定)。如實施多層公寓建設,可參照本辦法實施。
25、遷入多層公寓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拆除原有住房,具體由區政府負責監督實施。
26、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責解釋。
杭州市擴大撤鄉鎮(村)建街(居)改革試點
推行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