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投資促進、招商引資、會展等商務職責及糧食和物資儲備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起草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組織擬訂開拓國內外市場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並實施全區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監測分析貿易經濟運行狀況。
(三)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糧食流通業和會展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商貿服務業開展服務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商貿服務行業、糧食行業、會展行業協會等有關社會中介組織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電子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全區電子商務發展和套用;促進全區流通產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負責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指導商貿流通、餐飲服務行業發展工作,負責制定發展規劃和政策。
(五)負責制定全區商貿服務業網點發展規劃,指導網點建設;統籌規劃全區商品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商品交易市場;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牽頭協調再生資源回收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網點發展規劃的編制、上報;負責新(遷)建、擴建成品加油站規劃確認等相關申請的審核、上報;負責區級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許可的初審、日常經營監督管理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立健全全區糧食、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糧食、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調控;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菜籃子”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和儲備供應;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七)負責全區會展業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服務管理和引導促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會展業發展政策,提升會展營商環境,會同區有關部門申辦、引進國際(大型)會展項目,培育會展市場主體和品牌項目。
(八)指導和管理全區進出口商品和加工貿易;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對外貿易轉型升級;負責國際貿易新方式的研究推廣工作;推進外貿進口戰略實施,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推動全區出口品牌體系建設,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推進各類出口基地和外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九)負責全區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貿易摩擦等應對和指導工作;建立和完善進出口貿易摩擦預警與應對機制,組織開展進口產業損害調查與貿易救濟等工作;推廣進出口信用保險。
(十)負責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政策。負責全區服務貿易統計監測,指導推動全區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負責商貿服務行業(含餐飲、住宿、電商)行業管理(含安全生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商貿服務行業(含餐飲、住宿、電商)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多雙邊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本區外派勞務和本區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權益保護等相關工作。指導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糧食、棉花、肉類和食糖等重要商品和物資的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肉糖行政管理。貫徹落實糧食購銷政策,指導全區糧食購銷等工作,組織落實“訂單糧食”任務,推進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負責糧食收購企業資格管理;保障軍供糧、救災糧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食和物資規模、計畫和動用區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儲備糧食和物資管理工作,指導糧食和物資倉儲設施建設工作,組織落實區級儲備任務,負責區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庫存安全;監督管理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和物資的質量安全;管理區屬國有糧食和物資儲備企業、軍糧供應企業和糧食批發市場。
(十四)負責協調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銀行、保險、國稅、外匯管理等單位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參與大通關建設和協調貿易便利化工作。
(十五)擬訂全區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產業政策的制定;負責全區重點產業、新興產業投資及促進趨勢的研究,並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十六)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工作, 牽頭開展支持浙商創業創新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產業招商;負責全區重點區域、重點產業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項目推進工作;指導各平台、鄉鎮(街道)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七)負責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監督檢查外商投資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負責外商投資年度目標制定、考核、統計監測,指導全區外商投資促進工作,開展外商投資企業服務。
(十八)負責全區投資環境的整體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境內外投資推廣活動;負責聯繫境內外投資者及各類工商組織機構,組織開展投資促進戰略合作。
(十九)負責全區招商引資信息的收集、篩選、發布和服務;負責招商引資信息化建設。
(二十)負責建立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綜合評價體系,制定招商引資監督檢查、考核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各平台、鄉鎮(街道)等招商主體和相關部門的招商引資隊伍建設。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及其考核;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提案議案、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宣傳、安全生產、計畫生育、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對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進行監督和內審;組織法制教育和普法宣傳,承擔全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工作;辦理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企業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培訓教育等工作;承擔商貿系統及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宣傳、黨建和綜合治理等工作。
行政許可科
提出本部門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上報及許可文書的制定、送達、歸檔工作;開展依法行政工作,進駐區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網上運作,開展“一站式”審批服務;配合區行政服務中心做好行政審批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投訴的調查工作;承辦本部門及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商投資科
擬訂並實施全區吸收利用外資發展規劃、投資政策和管理辦法,制訂全區外商投資的規模、方向和產業導向;督促檢查外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履約情況,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牽頭組織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指導和聯繫區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承擔全區外商投資項目的跟蹤、協調和促進工作;承擔外資招商引資任務,負責全區利用外資年度目標的分解、督查和考核,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年度對外招商計畫,開展招商選資評價,承擔外商投資的統計及分析工作。
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國際服務貿易和國際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落實服務貿易目標任務,建立國際服務貿易、國際服務外包的管理服務體系,指導全區服務貿易的對外開放,協調全區國際服務貿易發展;負責國際服務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外包的統計和運行分析;組織開展與國際服務貿易、國際服務外包相關的產業招商、人才培訓、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培訓機構認定、國際論證、扶持資金申報和示範園區培育等有關促進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推動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
外貿外經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對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外貿目標任務的落實,對進出口業務進行統計和分析,監測全區對外貿易運行狀況,促進對外貿易轉型升級;指導推進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體系建設,負責審核、申報中央、省、杭州市各類外貿政策性扶持資金;負責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組織企業參加商務系統舉辦的外貿洽談會、展銷會、交易會等,負責電子商務推廣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我區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政策措施,開展WTO規則及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宣傳、培訓和諮詢,指導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應對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調查及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等國際貿易壁壘;建立產業損害預警和對外貿易預警機制,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工作,發布產業損害預警報告,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指導和協調處理其他國際貿易糾紛和爭端;負責市貿促會工作,指導和協調進出口商會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國內經濟區域合作職責,負責全區對外投資與經濟技術合作目標任務,組織、參與國內外經濟交流活動;參與長三角經濟一體化,推進接軌上海,融入都市經濟圈戰略;負責“山海協作”工程、牽頭對口支援和對口幫扶工作,引導和組織企業拓展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引導企業赴市外、境外考察、投資;負責境外企業和機構設立的審核,監督管理全區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外來和境外投資企業經營權資格登記、年檢、審核;負責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項目實施企業資格審核;牽頭我區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商貿運行科
擬訂並實施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商貿工作年度計畫;負責商貿經濟目標任務落實,承擔對商貿業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經濟技術指標和商品市場信息進行監測、分析、發布職責,對重要商品進行市場儲備和調控;審核商貿流通行業政策性資助資金;指導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倉儲業、電子商務和代理、直銷、會展等現代流通業的發展。
承擔食品流通領域安全管理,負責酒類、鹽業流通管理,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資質、網點審核和市場流通監督管理及應急儲備,推廣使用新型能源、清潔能源。
組織擬訂並實施健全、規範商品市場體系和商貿服務業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商貿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城鄉商業網點的規劃、布局和商業特色街(區)建設;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審批商貿市場的新建、擴建、整合、提升和結構調整,審核商貿建設項目的政策性扶持資金。
負責流通、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開展商貿行業等級評審,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品牌和職業道德建設;負責煤炭、農資、典當、拍賣、租賃(除汽車租賃外)、汽車報廢更新、二手車交易、再生資源回收、民爆物品等特種行業經營資格審核和行業管理。
負責處理商貿業舉報投訴,指導商貿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參與規整商品流通市場秩序,指導商貿流通業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指導商貿行。
糧食科
貫徹落實糧食購銷政策,促進糧食流通體系建設,負責糧食貿易行業管理,指導全區糧食購銷等工作,組織落實“訂單糧食”任務,推進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負責糧食收購企業資格管理;保障軍供糧和救災糧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糧食安全風險基金,開展糧食流通行業執法;承擔糧食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實施糧食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防汛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管理。
電子商務科
扶持區內電商產業發展,促進網路零售業發展。
招商科
承擔區招商引資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擬訂全區招商引資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招商引資規劃和重大招商引資行動方案;承擔區內資招商引資任務,負責全區利用內資的統計、分析和考核工作;組織招商引資工作的調研分析,提出改進和加強招商引資、改善投資環境的對策建議和政策措施,推進招商引資項目的審批、建設和運行;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區鼓勵外來投資產業目錄、經濟發展計畫及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負責招商項目的徵集、調研、編制和包裝,建立符合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招商引資項目庫,並不斷充實、調整、完善。
現任領導
局長:申屠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