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宅全裝修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為加強住宅全裝修工程質量管理,保障購房者權益,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住宅全裝修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政辦〔2016〕141號)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住宅全裝修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全裝修住宅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戶內所有功能空間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畢,給排水、通風與空調、照明供電以及智慧型化等系統基本安裝到位,廚房、衛生間等基本設施配置完備,滿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住宅。
第三條 本規定不適用於裝修部分未納入施工許可管理的住宅工程。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四條 強化建設單位(開發企業下同)首要責任,對住宅全裝修工程質量負總責。
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進行全裝修設計、施工、監理,對工程質量承擔主體責任。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施工圖設計檔案開展工程質量檢測,確保檢測結果真實有效,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檢測責任。
第五條 住宅全裝修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及工程監理制度,建設單位不得將裝修工程進行肢解發包。
第六條 住宅全裝修工程設計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承擔,全裝修住宅工程主體設計和裝修設計宜同步進行,確保主體、裝修、安裝等工程施工過程有效銜接。
全裝修設計檔案應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全裝修工程與主體結構工程不是同一單位設計的,全裝修設計檔案應經主體結構設計單位確認。涉及建築節能、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的重大變更,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
第七條 住宅全裝修工程的主體結構和裝修部分應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三章 施工質量管理
第八條 全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構配件應符合設計檔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並有相應的質量合格證明。
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住宅全裝修工程質量標準化管理體系,依照設計檔案明確的構造、材料、構配件,對重點關鍵部位分層解構,明確標準工藝、工序。
第十條 全裝修工程應按照明確的標準工藝、工序、構造、材料及構配件,實施標準化施工管理,不得降低質量標準。
第十一條 住宅全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全裝修施工過程中各項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留有隱蔽工程影像記錄,做好成品保護。
第四章 驗收及交付
第十二條 住宅全裝修工程應在竣工驗收前進行分戶檢驗。分戶檢驗時,應以每套住宅作為一個檢查單元,以觀感質量、使用功能、安全性能、幾何尺寸等內容為檢查重點,形成分戶檢驗記錄。
第十三條 實行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全裝修住宅項目,鼓勵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前設立開放日,邀請購買人對裝修質量提出合理性建議。具體操作方式由建設單位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全裝修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明確住宅全裝修工程質量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單位等內容,並附住宅分戶檢驗合格標識。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包括主要裝修材料與構配件清單、主要設備明細表及使用說明書、電氣(智慧型化)網路管線和給排水管道排布圖等內容。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組建工程質量投訴受理和處理部門,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在保修期限內承擔保修義務。
第十六條 鼓勵建設單位開展住宅全裝修質量保險。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大日常巡查和監督力度,健全監管制度,加強住宅全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在分戶檢驗中弄虛作假、降低標準,將檢驗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處理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採取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檢驗、現場監督等方式對分戶檢驗進行抽查。
第十九條 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的全裝修住宅工程質量投訴受理和處理制度,加強與住保房管、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公安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動,協同處理。
第二十條 因建設單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質量保修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並納入信用記錄,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全裝修工程的質量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市住宅全裝修工程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規定。
各區、縣(市)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印發的通知

關於印發《杭州市住宅全裝修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市)建設局、市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為切實加強住宅全裝修工程質量管理,保障購房者權益,我委研究制定了《杭州市住宅全裝修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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