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權
(一)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按照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二)討論和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包括審查和批准本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三)監督本級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包括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和專題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監督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實施,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四)選舉、罷免本級國家機構領導人員。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選舉本級人民政府的市長、副市長,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檢察長須報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選舉本市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決定是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領導人員、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有權罷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本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本市選出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罷免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機構設定
辦公廳
1、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有關活動的組織、準備工作。
2、負責草擬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檔案、紀要和有關決議、決定起草、覆核、編髮及其相關工作。
3、負責編輯市人民代表大會《檔案彙編》、常委會《會刊》並做好常委會、主任會議記錄等工作。
4、負責市人大機關的文書檔案管理、處理和保密工作。
5、辦理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與辦公廳有關的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
6、負責市人大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工作,組織機關黨員、幹部、職工的政治和業務學習。
7、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和其他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會議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和財產管理工作。
8、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後勤服務和公務接待工作。
9、負責辦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等工作。
10、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2、負責市人大機關調查研究課題的組織實施工作。
3、負責了解和提供民主法制建設、人大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4、負責對市人大工作的新聞宣傳及《杭州人大》、《人大信息與交流》的編輯工作。
5、負責起草市人大常委會綜合性材料和領導的重要講話。
6、負責市人大機關計算機網路、信息等管理工作。
7、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
於躍敏(女)
副主任
許勤華、張建庭、徐祖萼、鄭榮勝、羅衛紅(女)
秘書長
張如勇
委員
(按姓氏筆畫排列)
丁忠芳、王輝(女)、王榮富、毛文峰(女)、阮重暉、杜衛、肖仁東、吳建華、吳錫根、邱衛星、應雪林、張永誼、張邢煒、張治芬(女)、陳健、陳馬多里、陳國妹(女)、邵劍明、邵根松、林國蛟、周先木、鄭健波、趙敏、趙敏(桐廬)、趙壯志、鐘文靜(女)、俞雪坤、姚堅、駱寅、聶江、錢伯皓、奚國強、章一超、章國經、韓勇、曾福明、裘超(女)、解崇明、管軍、潘曙龍、薛滔菁(女)、魏穎(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