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政府管轄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上級: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政府
- 負責:區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工作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區領導辦理法制工作事項;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二)承擔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的職責,審查、修改區政府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協調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三)組織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施行後評估工作;辦理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的備案工作。負責上級立法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
(四)辦理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各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區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五)受區政府委託,代理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為區政府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契約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六)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各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
(七)牽頭區政府各部門行政調解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調解工作。
(八)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查、認定工作;負責處理行政執法投訴;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評議考核。
(十)組織全區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關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參與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十二)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指導、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措施。
(十二)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指導、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措施。
(十三)組織清理區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做好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法制業務交流活動。
(十四)負責區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