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標準和規範。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市容景觀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
(三)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建設;推進基層治理體系綜合行政執法平台建設和格線化管理。
(四)負責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市容景觀的行業管理、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以及有關養護作業、技術服務、安全管理等技術標準。
(五)負責
城市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道路停車收費管理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配合推進公共腳踏車停放點的規劃布點和城市
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軌道交通運營期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工作,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間和領域外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調。
(七)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督察工作;組織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按許可權查處重大案件、跨區域案件。
(八)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應急管理體系;負責管理範圍內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凍及應急搶險工作。
(九)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科技創新工作;負責智慧城管信息化建設和數字城管工作。
(十)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其他對口市林水局水利方面的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
1.加強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管理。推進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強化屬地管理,加快建立統一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2.進一步增強城市管理領域的科技創新能力,推動智慧化與城市管理行業的深度融合,大力提升隊伍正規化、執法規範化、管理精細化、信息智慧化和服務優質化水平。
3.認真貫徹落實“放管服”,深入推進城市管理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牽頭深化城市管理領域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效率。
4.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區綜合行政執法,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有關防汛防台、抗雪防凍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等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及處置工作。區城管局負責管理範圍內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凍及應急搶險工作。
2.有關綠化管理的職責分工。
區住房和城建局作為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區綠化的綜合管理和相關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城市園林綠地建設、公共綠地養護管理、提升改造、名木古樹保護及其它各類綠地的監管等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及各類綠地相關綠化行政許可等工作。區城管局負責對轄區內違反城市綠化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承接與劃轉。
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區城管局承接經省政府批准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權,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逐步納入綜合行政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人事科
政策法規科
行政審批科
計財裝備科
規劃統籌科(掛氣象防災減災科牌子)
基礎設施監管科
市容環衛科
執法督查科
執法範圍。具體劃轉的職權事項以市政府公告為準。
直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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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字城管、環境衛生、亮燈、河道、市政、綠化、停車收費等監管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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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轄區市政道路、給排水、污水處理、橋樑、河道、園林綠化系統等設施的建設、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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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領導
許銘 黨委書記、局長
陳宏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方向華 黨委委員、調研員
陳健 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斌 黨委委員、副局長
項光旗 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立群 黨委委員、城市管理監管服務中心主任
高俊 黨委委員、副局長
獲得榮譽
2017年12月,入選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評選的“第六批浙江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