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財政局

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作用,完善與縣直有關部門的預算工作會商機制,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財政局
  • 內容:介紹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財政局
  • 類別:政府機構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職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三)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鄉鎮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加大整合專項轉移支付力度。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建設。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加強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依法擬訂我縣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縣財源建設工作。
(二)依法起草財政、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承擔地方非稅收入和財政票據管理的責任。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依法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承擔縣本級國庫管理和政府採購監管的責任。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根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縣稅收收入計畫;根據國家授權,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稅收優惠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七) 承擔縣本級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責任。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配置標準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
(八)按規定承擔國有企業財務、資產管理責任。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部分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按規定監督管理國有企業財務經營活動;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全縣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管理工作。
(十)承擔縣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管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的會計工作管理,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承擔財政監督檢查責任。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財政局內設18個股(行政)
(一)人教股
負責本系統內綜合協調、政務、事務、信息站管理;具體負責局內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信訪、檔案、安全保密、醫療保險、工會、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綜合材料起草、調研組織協調以及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接待等工作;承擔本系統的財務、購置、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黨務的協調工作。
(二)預算股
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及縣本級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縣本級部門預算工作,牽頭制定縣本級部門預算定額標準,匯總、審核、批覆縣級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批,統一辦理預算的追加追減事宜;統一管理全縣專項資金項目庫,監督縣本級預算的執行情況,參與鄉鎮財政體制的制定及年終結算工作,批覆鄉鎮財政決算;代縣政府起草全縣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報告,監督、分析、匯總預算執行情況,並接受人大的諮詢監督,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會同國庫股審批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帳戶工作,並負責全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
(三)國庫股
負責預算執行,編制縣級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會同有關股(辦)對預算收入和支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統一管理預算內、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負責資金調度;負責辦理縣財政對鄉鎮財政的年終結算等有關事項;編制縣本級財政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審批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帳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和協調國債發行、兌付工作。
(四)綜合股
負責擬訂全縣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依法參與制定住房改革和土地出讓金政策研究;負責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收費立項的標準;統一管理各種財政收費、罰沒票據,對票據領購、使用、保管等情況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票據違規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執行國家和省財政廳彩票管理法規、政策和制度,負責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監督彩票機構發行成本費用的使用,並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和國際金融業務。
(五)教科文股
負責教育、計畫生育、廣電、文化、體育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和監督部門(單位)各項專項支出,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縣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企業等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所管理部門發展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
(六)行政政法股
負責行政、政法、武裝、武警、消防等方面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所分管部門的預、決算編審;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外事財務管理制度。
(七)經濟建設股
負責國土資源、環保、發改、交通、建設、城管等部門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審核和監督所管理部門的年度預算、執行及財務決算;參與擬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管理投資資金;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國債轉貸資金、上級經濟建設類資金及政府基本建設貸款;參與審查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批其竣工決算。
( 八)工資統發股
負責全縣工資統發工作中的人員信息採集、審核錄入和修改工作;負責全縣所有統發單位的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工資統發工作中有關政策的制定和宣傳工作;負責工資統發工作中的代扣代繳工作;負責全縣財政供養人員工資調整和撫恤資金的審核工作,並承擔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
(九)會計管理股
負責會計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並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和賬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電算化和珠算技術等級鑑定、比賽、培訓工作;承擔珠算協會和會計學會工作。
(十)農業股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確定的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各項財政方針政策;提出財政支持農業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措施;負責對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及農口企事業單位預算編制、資金撥付、資產管理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農口有關部門財政支持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上爭取資金的支持,保證項目計畫的有效實施;負責財政扶貧資金即以工代賑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財政報賬制資金管理和對項目的檢查驗收工作,及時上報年度決算;負責退耕還林補助、良種補貼資金的管理;負責農業口專項資金及其它資金的管理。
(十一)企業股
承擔全縣工科信、商務、供銷、糧食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直接補貼及家電下鄉、汽車下鄉補貼工作;企業口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挖潛資金預算收集、測算、撥付及日常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參與擬訂財源建設發展計畫,負責組織財源建設項目考察及跟蹤問效工作。
(十二)稅政法規股
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審議地方法規草案中有關財稅條款;參與制定地方財稅政策;辦理稅收退付工作;提出稅制改革、稅種稅率調整、減免稅、稅收政策調整等意見和建議;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調查全縣稅源及其變動情況。
(十三)紀檢監督股
制定全縣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檢查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指導全縣財政監督業務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四)農村財政財務股
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的管理;承擔農村綜合改革的綜合、指導、協調及監督工作。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負責村級償還公益性債務獎勵資金管理和村級三項經費財務監督管理;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資金管理;配合企業、農業股做好涉農補貼發放工作;負責財政涉農有關信訪的調查處理;組織對農業企業、農民稅費改革調研並提出有關建議;
(十五)鄉鎮股
研究和制定鄉鎮財政建設規劃;研究制定鄉鎮財政體制;指導、審核和監督鄉鎮年度預算的制定和執行;參與研究制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負責鄉鎮企業發展資金的投放、管理和回收;負責縣對鄉鎮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匯總上報鄉鎮報表和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省、市、縣對鄉鎮轉移支付資金的測算、核撥和監督管理及村級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負責鄉鎮支出的初審和“鄉財鄉用縣監管”軟體的使用和維護工作,負責農業稅專管員和糧食直補專管員的管理工作。
(十六)國有資產管理股
承擔擬訂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工作,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進行審批;承擔縣本級企業和事業單位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批縣本級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負責行政、企、事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事項的核准、備案及全縣國有資產收益的管理等工作。
(十七)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食品藥品監督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賬務處理、結餘資金的保值增值運營及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和監督所管理部門的年度預算及其執行;編制縣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草案;牽頭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年度決算。
(十八)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縣政府採購的具體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擬訂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審批本級採購預算、計畫;核准供應商資格和評審專家資格;認定社會中介機構的代理資格;處理重大政府採購投訴事宜;審批採購資金的支付等事宜;負責社會集團小汽車定編和控購標準審核。

事業單位職能

(一)會計核算中心
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對各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負責預算單位財務代辦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財務代辦員的業務水平。
(二)政府採購中心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政府採購年度採購計畫的組織實施;接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及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縣本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集中採購目錄內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的政府採購;接受採購人的委託,依法組織未納入集中採購目錄項目的政府採購;依法對集中採購目錄內政府採購項目實行對外委託採購;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信息庫、專家信息庫、商品信息庫、採購人信息庫的建立、管理及使用,並對供應商資格依法進行審查;負責與採購業務相關的網路建設、管理及維護,實現網上採購;負責政府採購相關信息的發布及統計信息的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契約條款的審核及鑑證,督促採購人和供應商簽訂有效的政府採購契約;依法對供應商提出的詢問和質疑進行解釋、答覆;在採購人委託範圍內依法組織政府採購項目的驗收,並按有關要求參與重大採購項目的驗收工作。
(三)農業綜合開發辦
宣傳貫徹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調查農業後備資源,編制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作好農業綜合開發人員培訓、統計、文檔及信息管理工作。建立項目庫,確立推薦項目和組織評估、論證等。組織編制項目可研報告,做好申報和接受上級評估論證。編制上報項目擴初設計並編制年度計畫。組織項目實施,做好項目實施的落實、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資金的籌集、支付報帳,辦理借款,回收有償資金,做好農業開發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好項目建成後的產權移交,落實好工程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農業開發資金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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