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偉平

杜偉平,曾用名杜維平,男,1954年3月23日出生於山東省萊州市,漢族,大學文化。原系煙臺市規劃局局長。

2014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2017年1月20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不服,提出抗訴。2017年5月17日,山東省高院二審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杜偉平
  • 別名:杜維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省萊州市
  • 出生日期:1954-03-23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開除黨籍,依法逮捕,一審宣判,二審裁定,

人物履歷

2008年7月至2012年4月任煙臺市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2012年4月不再擔任局長職務(原正縣級不變),2014年3月退休。

人物事件

開除黨籍

2014年12月3日,山東省紀委對煙臺市規劃局原局長杜偉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查處。
經查,杜偉平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組織串通投標,獲取非法利益;與他人通姦。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煙臺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煙臺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杜偉平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4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

一審宣判

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杜偉平犯受賄罪一案,於2017年1月20日作出(2016)魯16刑初字6號刑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杜偉平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杜偉平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原審被告人杜偉平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裁定

2017年5月1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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