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引

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引

《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引》(DB44/T 2199-2019)是2020年1月3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廣東省民政廳。

地方標準《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引》(DB44/T 2199-2019)規定了廣東省村(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建設和管理要求等。該標準適用於廣東省村(居)民委員會的建設與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引
  • 外文名:Guidelines for the duties of the Villagers (Urban Residents) Committees
  • 標準號:DB44/T 2199-2019
  • 發布日期:2019-10-31
  • 實施日期:2020-01-3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60
  • 技術歸口:廣東省民政廳
  • 批准發布部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引》(DB44/T 2199-2019)由廣東省民政廳提出並歸口。
2019年10月31日,地方標準《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引》(DB44/T 2199-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月31日,地方標準《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引》(DB44/T 2199-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引》(DB44/T 2199-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周惠明、吳金衛、王娟、劉志才、陳科、張傑、蘇惠玲、胡葳、謝燕文、黃詩琳、徐福華、楊明、崔曉雷。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術語和定義
1
3 村(居)民委員會民眾自治工作職責事項
1
4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工作職責事項
1
5 非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
1
6 機構建設
2
7 機構管理
2
附錄A(規範性附錄)村民委員會民眾自治工作職責事項
4
附錄B(規範性附錄)居民委員會民眾自治工作職責事項
11
附錄C(規範性附錄)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工作職責事項
16
附錄D(規範性附錄)居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工作職責事項
25
附錄E(規範性附錄)村(居)民委員會應取消和禁入的事項
32
參考文獻
3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引》(DB44/T 2199-2019)規定了廣東省村(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建設和管理要求等。該標準適用於廣東省村(居)民委員會的建設與管理。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引》(DB44/T 2199-2019)的制定,為村(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建設和管理提供指導。結合社區減負專項治理工作,明確基層民眾自治組織不應承擔的“負面清單”,特別是基層民眾自治組織不得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建、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項的責任主體。同時要建立健全城鄉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制度,依法實施準入工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出台或修訂等現實需要定期增加或刪減相應工作事項,依法依規、科學合理制定或修改清單內容。該標準是釐清村(居)民委員會權責邊界相關的重要標準,該標準的實施對於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有效發揮基層政府主導作用,發揮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基礎作用,統籌發揮社會力量協同作用,增強社區居民的參與,推進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落實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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