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務監督工作規範

村務監督工作規範

《村務監督工作規範》(DB33/T 2210-2019)是2019年8月22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浙江省民政廳。

地方標準《村務監督工作規範》(DB33/T 2210-2019)規定了村務監督工作的組織建設、監督實施要求、評價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村務監督的運行和管理。村民、社會各方對村務的監督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村務監督工作規範
  • 外文名:Regulation of village affairs supervision
  • 標準號:DB33/T 2210-2019
  • 發布日期:2019-07-22
  • 實施日期:2019-08-22
  • 中國標準分類號:A2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99
  • 批准發布部門: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 歸口單位:浙江省民政廳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了落實“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2018]35號)精神,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規範村務監督委員會高效履職,加強村級民主管理和監督,提升鄉村治理水平,有必要及時總結、提煉武義縣村務監督成熟的工作做法,制定了地方標準《村務監督工作規範》(DB33/T 2210-2019)。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村務監督工作規範》(DB33/T 2210-2019)由浙江省民政廳提出並歸口。
2019年7月22日,地方標準《村務監督工作規範》(DB33/T 2210-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19年8月22日,地方標準《村務監督工作規範》(DB33/T 2210-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村務監督工作規範》(DB33/T 2210-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武義縣民政局、武義縣委組織部、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金華市民政局、武義縣標準化研究院、武義縣後陳村村務監督委員會、象山縣委組織部、寧海縣鄉村治理標準化研究所、安吉縣民政局。
主要起草人:應珊婷、范潛威、姚晗珺、潘洋、陳忠武、覃雅芳、仝國棟、廖盈侃、金京、張榮飛、王天柱、潘梁軍。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術語和定義
1
3 村務監督委員會組織建設
1
4 監督實施
2
5 效能評價
3
附錄A(規範性附錄)村務決策監督
4
附錄B(規範性附錄)村務公開監督
5
附錄C(規範性附錄)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監督
7
附錄D(規範性附錄)村工程建設項目監督
9
附錄E(規範性附錄)惠農政策措施落實監督
11
附錄F(規範性附錄)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監督
1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村務監督工作規範》(DB33/T 2210-2019)規定了村務監督工作的組織建設、監督實施要求、評價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村務監督的運行和管理。村民、社會各方對村務的監督可參照執行。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村務監督工作規範》(DB33/T 2210-2019)的制定和實施,有利於指導村務監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運行與管理,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加強和規範村務監督工作,切實提高村務監督的有效性,對提升鄉村治理水平,推動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清廉村居、清廉浙江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村務監督標準化是農村基層“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標準化規範村務監督,促進高效運行,對於推動村務監督工作提質量、上水平、增實效,提高農村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水平和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繼而進一步推動以民主促民生,以民主促發展,以民主促轉型,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該標準的制定將為全中國其它地區村務監督工作的開展提供可借鑑、可複製的樣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