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廠間調撥材料核算是指鐵路局大多由材料總廠擔負主要進料工作,進料以後再分配調撥給各地區材料廠。同時,鐵路所需材料,有一部分屬於地方資源,需在生產地區採購,以及就近就地進料等原因,需要由某一材料廠統一進料後,在局屬各材料廠間進行調撥。所以,材料廠間調撥材料,是材料廠必然存在的一項業務。
由於進料廠已按材料採購進行核算,故調入的材料廠不再列作採購任務。調撥雙方按計畫成本進行核算,運雜費由調出廠負擔。材料廠收到調入的材料,按計畫成本借記“材料”帳戶,貸記“應付帳款”帳戶。調出的材料廠發出材料時,按計畫成本借記“應收帳款”帳戶,貸記“材料”帳戶。由於同屬一個路局,調入和調出材料廠的材料計畫成本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