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明(甘肅省定西監獄一級警督)

曾用名紅民、紅明、宏鳴,字雪峰,號雲峰。男,生於1953年清明節,甘肅省定西市人。先後畢業於馬鞍山鋼鐵工業學校(現安徽工業大學)、蘭州大學,取得《冶金機械》和《工業企業管理》兩個專業文憑;1994年4月參加首次全國統考,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是複合型管理人才。1970年12月參加工作,先後在冶金部第十一冶金建設公司、第二十一冶金建設公司、定西縣公安局、定西縣人民政府計畫委員會、甘肅省定西監獄工作,從事過物資管理、治安管理、工業企業管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計畫工作。曾兩次被省地縣組織部門抽調下鄉抓點,在我國西部最貧窮的農村扶貧支教五年之多,是我國改革實踐中最有發言權的基層理論工作者。現任職在甘肅省定西監獄,一級警督;兼任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基本介紹

先後在國家和省級刊物上發表的優秀作品有詩《毛澤東思想永放光芒》、《大霧》、《獄災》、《暴雨》、詞《十六字令·乾》、歌曲《我們一起歌唱》、紀實報告文學《能這樣搞拆遷嗎?》、新聞報導《打著幌子招搖撞騙“編制地圖”非法斂財》及論文《如何樹立監獄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試述監獄企業的原始記錄》、《謹議報告詞》、《監獄一線幹警應實行四班雙運轉》、《獄政管理工作要適應改革的新形勢》、《關於監獄組織結構的思考》、《樓房陽台外牆面歸誰使用》、《關於監獄管理組織改革的思考》等。1998年編纂出版《家譜範本》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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