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冬

李顯冬

李顯冬,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顯冬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51年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 性別:男
  • 職務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 發表論文數目:150餘篇(截至2019年7月) 
個人履歷,研究方向,社會兼職,參加立法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學術成果,

個人履歷

祖籍遼寧省遼中縣,1951年10月生於山西省晉中市太谷縣,後就讀於太原五中,之後考入中國政法大學,一九八三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一九八九年獲民商法碩士學位,一九九二年被聘為碩士生導師
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訪問學者在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研修兩年,一九九六年被聘為副教授,二零零一年被聘為正教授,二零零三年獲法學博士學位,二零零六年被聘為博士生導師

研究方向

物權法、民商法、侵權行為法、智慧財產權法、中國民法史、礦業法、土地法、農業法、婚姻繼承法、網路侵權法等。

社會兼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諮詢顧問
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農業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非常任委員
北京市法學會理事
北京市婦女法學會理事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法》修改工作諮詢專家

參加立法工作

參加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基本法》《畜牧法》《著作權法》的起草和論證工作。
目前正在進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起草及《礦業權法》的立法研究工作。

成果

科研成果

參加過國家科委委託《科研生產結合的形式及其管理形式》,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委託《僑資企業的經營與稅收問題》。國務院農村政策調查研究中心的《股份制企業的有關法律問題》,地質礦產部委託《採礦權法律制度研究》國家地質礦產部委託《礦產資源的買賣、出租和其它轉讓形式的界定及有關法律問題的研究》亞洲開發銀行資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國土地立法研究》《北京市政府市政特許經營》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礦業權立法及其市場運作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中國農村宅基地實況調查研究項目》等項目的研究。
《礦業資源法》《礦業權作為用益物權與行政許可權之間的關係》《典權制度及土地流轉》《探礦權採礦權市場配置》《城鄉住宅用地整理法律制度研究》等項目的研究

學術成果

專著:從《〖大清律例〗到【民國民法典】的轉型》,
譯著:《普通法的歷史基礎》
著作:《侵權責任法案例重述》《中國物權法要義與案例釋解》《民法總則典型案例疏議》《民法債權法案例重述》《中國礦業立法研究》《中國土地立法研究》等三十四冊
論文:《震後房屋修繕重建的法律難題》《確立礦業物權理念,構建和諧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秩序》《市政特許經營的雙重法律關係》《傳統無訟觀與移植法律在當代中國的碰撞與融合》《勞動契約中的契約自由與利益平衡》《民有私約如律令考》等15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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