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蘭

李道蘭,女,安徽蕪湖人,出生於1953年,原廣州市市政園林局黨委書記馬必友的妻子。因利用馬必友的職務便利,受賄220萬元,2010年10月被廣州市中院以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道蘭
  • 籍貫:安徽蕪湖
  • 出生地:蕪湖市
  • 性別:女
  • 民族:漢族
  • 國籍:中國
  • 出生年月:1952年
所犯罪行,收受賄款220萬元,妻子再三勸夫受賄,獲刑11年,

所犯罪行

收受賄款220萬元

李道蘭因涉嫌受賄罪於2009年9月被捕。據廣州市中院一審認定,1999年間,李道貴、李道蘭及同案人馬必友(另案處理)共謀,利用馬必友擔任廣州市市政管理局、市園林局黨委書記,負責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通過下屬單位廣州市園林建築工程公司,將市政園林局芳村職工宿舍樓工程發包給吳某掛靠的廣東省八建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收受吳某賄送的140萬元。
1999年7月,李氏姐弟再度通過馬必友指示下屬單位廣州市綠化公司,將洛溪大橋北橋頭地區綠化工程發包給吳某掛靠的吳川市第四建築工程公司,並收受了賄款80萬元。

妻子再三勸夫受賄

2010年9月3日審判時,李道蘭見到弟弟雙手被銬,忍不住掩面而哭。兩人均翻供否認受賄事實。李道貴稱自己有實際參與施工建設,主要負責安全、後勤、監督工期進度等後勤工作。
不過李道蘭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詳細記錄她夥同弟弟收錢的全過程。當時,李道貴提出讓馬必友協調關係把職工宿舍工程交給他。開始馬必友不同意,但後來在李道蘭的再三勸說下,馬必友答應了。

獲刑11年

廣州市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道貴、李道蘭作為國家工作人員馬必友的親屬,與馬必友相互勾結,利用其職務便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的共犯認定,構成受賄罪。最後李道貴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李道蘭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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