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輝祖

李輝祖

李輝祖(1637年~1702年),字元美,漢軍正黃旗,明朝名將李成梁之親族(李成梁叔祖父李春茂的後裔),副都統、一等輕車都尉李恆忠之長子,湖廣總督李蔭祖的堂弟,官至湖廣總督刑部右侍郎

基本介紹

  • 本名:李輝祖
  • :元美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軍正黃旗
  • 出生地:鐵嶺
  • 出生日期:1637年
  • 逝世日期:1702年
  • 主要成就:官至湖廣總督、刑部右侍郎
人物生平,家族成員,

人物生平

初為佐領,以才望推擇為兵部員外郎。康熙十二年(1673),遷郎中,出督淮安三關。
康熙十八年(1679),出任貴州按察使,當時黔疆初復,藩伯道府鹹缺,他身兼四任。會大將軍貝子討雲南,駐兵貴陽,軍餉皆取辦於李,為安民計,其請貝子嚴禁軍中五里外樵採及禁在道院佛剎住兵,不侵民食。故大軍駐兵數萬而黔市不亂,民安耕居。
康熙二十一年(1682),遷湖北布政使。丁繼母憂歸,服闋,補四川布政使。任期七年,不畏中丞劾奏,力求敷寬政簡,屏除繁苛、釐正以均、徭賦酌情、保護商旅,頗得民心。川賦舊額九十餘萬,張獻忠亂後,田多荒蕪,吳三桂繼亂,民益寥寥。李輝祖勸諭流民開墾,按地起徵,生聚漸盛,舊例令州縣歲支帑銀,採買白蠟解部。李輝祖以蜀道險遠,宜請戶部就近採買,言於巡撫姚締虞遂入奏,得旨停止。
康熙三十一年(1692),擢太常寺卿,進大理寺卿
康熙三十四年(1695),遷都察院副都御史河南巡撫,除雜派,肅吏治。
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帝再次親征準噶爾,李輝祖辦理軍需,擢湖廣總督。康熙三十七年(1698),軍需事竣,始赴任。時湖南田賦不均,李輝祖奏請清厘改正,令民自丈而以官間為覆驗,有不實者懲之,以期事核而民不擾。因疏劾偏沅巡撫楊鳳起於藩司任內,承辦賦冊,令各屬出具並無不均印結,草率造報,楊鳳起坐革職。
康熙三十八年(1699)六月,上諭閣臣曰:朕南巡浙江,詢問地方米貴之由,百姓皆謂數年來湖廣米不至,以致價值騰貴。然湖廣官吏並未奏報水旱,又聞湖南百姓甚苦,皆由巡撫興永朝、王梁、楊鳳起三人相繼擾害所致。總督李輝祖為人誠實,辦事頗優,但欲其不徇情面,將從前廢弛整理,斷斷不能,可召進京,以侍郎用。七月,授刑部右侍郎
吳三桂部將黃明自康熙十九年(1680)大兵取柳州時,竄入苖峒,至康熙三十七年(1698)七月,糾黨為亂,茶陵州民陳丹書、譚廷玉等因知州趙國瑄私吞銀兩,擁眾入州城,刦奪印信、倉庫,與黃明糾結刦掠,衡州官兵捕剿先後就擒,上命戶部郎中剛五達等往鞫,黃明等伏法,知州趙國瑄因私派變陳丹書等,擬罪如律,李輝祖以不據實,劾奏革職,發往永定河工效力,事竣,給四品頂帶
康熙四十一年(1702)卒,祀四川名宦祠

家族成員

父:李恆忠,初以侍衛皇太極,賜名宜哈納,授佐領。歷任參領。崇德八年(1643),隨鄭親王濟爾哈朗征明,克中後所、前屯衛二城,予雲騎尉世職。順治元年(1644),同都統葉臣山西,攻克太原汾州府城及文水縣城。順治三年(1646),隨肅親王豪格四川,敗流賊楊薦兵於馬湖府。順治五年(1648),擢本旗副都統。順治六年(1649),同都統巴顏駐師西安,屢破流賊孫可望、劉文炳、康薦宗等。順治十一年(1654),同靖南將軍珠瑪喇征廣東,敗李定國兵於新會縣之山峪,晉世職至一等輕車都尉。康熙十年(1671),卒。
妻:董鄂氏,滿洲正紅旗人,參領禪圖之女,開國名臣何和禮之曾孫女。
三子:李鍇
三弟:李儀祖,襲世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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