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一

 嘉興港區環境保護局原建設項目科(總量辦)科長李超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248800元,被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超一
  • 原職務:嘉興港區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科科長
  • 原工作單位:嘉興港區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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