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衡自囚案,發生於25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衡自囚案
- 發生時間:258年
- 發生時期:三國東吳景帝永安元年
- 涉及人物:景帝孫休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三國東吳景帝永安元年(公元258年)。景帝孫休,是孫權第六子,原封琅邪王,居住在丹陽郡。丹陽太守李衡多次依法懲治他的不法行為。孫休即位稱帝後,李既憂且懼,打算出奔曹魏避禍,其妻習氏勸他說:“你本是一介平民,先帝把你提到重要職位上來。你過去多次無禮於陛下,現在又要叛逃求活,罪上加罪,即使逃到北方,又有什麼臉面見中原人士呢?”李衡問道:“那怎么辦?”習氏說:“陛下平常好善慕名,正打算讓自己的名聲顯耀於天下,決不會因個人這點怨恨就殺你的。你應當身穿囚服,自動入獄,上表陳述自己的罪過,要求接受懲罰。這樣你不但能夠活命,或者還能因禍得福呢!”於是李衡按他妻子的計謀辦了。孫休見李衡主動入獄認罪,十分高興,下詔說:“丹陽太守李衡,因為往日與朕有點矛盾,就到主管部門自動投案。過去就有射鉤斬袂這類典故,哪個君主在位,就為哪個君主效忠,這是天經地義。”遂命主管部門馬上釋放李衡,送他還郡,孫休授其以威遠將軍的名號,並授予棨戟,以示安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