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告令狐坤案,此案發生於元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秀告令狐坤案
- 發生年代:元代
- 涉及人物:李秀
- 出處:《通制條格·戶令·嫁娶》
案件詳情,案件分析,
案件詳情
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七月,禮部呈文中書省:有鞏昌府李秀告,“求問令狐坤女與男思聰為婦,備辦表裡頭面羊酒,把定了當,其女身死,欲回把定等物。本部議得,定婚婦未娶身死,元下財錢不合追還。”中書省批准了禮部對此案的判決,從此作為一則判例,此案被編入《大元通制》。
案件分析
由此案可見,元代律例將已下聘禮定婚視為婚姻成立,即使定婚婦未娶過門身死,也不得追還聘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