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潔(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潔(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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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潔,女,生於1955年7月,內蒙通遼人,博士,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潔
  • 出生地:內蒙通遼
  • 出生日期:1955年7月
  • 職業:教師
  • 畢業院校:吉林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職務: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
人物經歷,主要著作,主要論文,

人物經歷

198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7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199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82年吉林大學法學院工作,1989年聘講師,1994年聘副教授,2000年聘教授,2001年聘博士生導師。

主要著作

教材:1、《刑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主要論文

1、《中國有權刑法司法解釋模式評判與重構》,《中國刑法年會文集》(文集),2003年9月版;
2、《論罪名間法定刑之平衡》,《刑法論叢》(文集),2003年9月版;
3、《中日刑事違法行為類型與其他違法類型關係之比較研究》,《環球法律評論》,2003年第4期;
4、《中日受賄罪立法比較——兼論論我國受賄罪的立法完善》,《比較法在中國》(文集),2003年第3期;
5、《受賄罪法條解釋與評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3年第5期;
6、《論罪名間法定刑之平衡》,《刑法評論》(第1卷),2002年11月版;
7、《貪污罪犯罪主體研究》,《刑法熱點疑難問題探討(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8、《慎重修改刑法論》,《刑事法評論》(第11卷)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版;
9、《罪刑法定之明確性要求的立法實現》,《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
10、《刑法中財產損失與人員傷亡後果並列與分別規定之利弊分析》,《政法論壇》,2002年第3期;
11、《中日涉罪輕微行為處理模式比較研究》,《法律科學》,2002年第2期;
12、《論一般沒收財產刑應予廢止》,《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2期;
13、《不同罪刑階段與刑法定模式研究》,《中國法學》,2002年第2期;
14、《罰金刑的數額規定研究》,《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2年第1期;
15、《法律的犯罪構成與犯罪構成理論》,,20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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