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渾“謀反”案

李渾“謀反”案,發生在大業十一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渾“謀反”案
  • 發生時間:615年
  • 案件時期:大業十一年
  • 事件人物:李渾
案件記載
李渾為隋開國元勛李穆之第十子。李穆之長子李惇先李穆而死,嫡孫李筠以嫡孫身份襲爵。仁壽初,李渾派人殺害了李筠,其後,文帝議更立嗣,李渾欲謀取爵位,對其妻兄宇文述許願說:“若得襲封,當以國賦之半每歲奉公”。宇文述貪圖其利,在皇太子楊廣前為其活動,使其得以遂願。煬帝即位後,又改封李渾為郕國公。李渾繼父之業,“日增豪侈,後房曳羅綺者以百數”,但他並沒有履行其諾言,未將俸物送與宇文述,使宇文述大為光火,二人從此結怨。煬帝也以李氏“門族強盛”而忌之,其討遼東時,有方士安伽陀自稱通曉圖讖,對煬帝說:“當有李氏應為天子”。並勸煬帝“盡誅海內凡姓李者”。李渾之從子李敏,小名洪兒,為將作監,煬帝懷疑其名應讖,曾當面告訴他,希望他能自己“引決”(即自盡),引起李敏的恐懼憂慮,經常與李渾、李善衡等人屏退僕役,私下竊語。大業十一年(公元615年)這些情況被宇文述訪知,即在煬帝面前“誣構”李渾等。同時,又讓武賁郎將裴仁基上表誣告李渾“謀反”。煬帝立即發宿衛軍千餘人,讓宇文述率領,包圍李渾家,逮捕李渾等人。又遣尚書左丞元文都、御史大夫斐蘊以詔獄審問。拷問數日,不能得其“反狀”,只得以實奏報煬帝。煬帝不聽,又加派宇文述“窮治之”。宇文述到獄中,提審李敏之妻宇文氏,誘導她說,你是煬帝的外甥女,不愁沒有“賢夫”。李敏、李渾“名當妖讖,國家殺之,無可救也”。並說,宇文氏若想“自全”,按他的話招供,即可“身當不坐”。李敏妻同意後,宇文述“口自傳授”,讓她“寫表”,編造了一套李渾一家“謀反”的情節。宇文述親自“持入奏之”,說已得李渾一家的“反狀”。煬帝看後,垂泣說道:“吾宗社幾頃,賴親家公而獲全耳”。於是下令將李渾、李敏等宗族三十二人盡誅,其餘無論少長,“皆徙嶺外”。李敏之妻宇文氏,於“後數月亦賜鴆而終”。封建宗族內外的相互殺戮絕無任何“仁義道德”可講,而隋煬帝自己,最後恰恰死於宇文述的兩個兒子,宇文化及和宇文智及之手。誣人謀反者恰為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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