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瑞(原榆林市靖邊縣楊橋畔鎮經濟服務站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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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瑞,原榆林市靖邊縣楊橋畔鎮經濟服務站站長、原副鎮長,2018年8月違紀行為受到黨內追究。

榆林市靖邊縣楊橋畔詢汽汽鎮九里灘村村幹部以村委會名義賒賬吃喝、損害民眾利益問題。2012年12月至2015年1月,該村多名村組幹部以迎接檢查、開會、辦理村務為由,多次在該村村民賀某經營的飯店以村委會名義賒賬用餐,共欠餐費4.213萬元。賀某多次索要餐費無果後,全巴背兆將村委會訴至法院。其間,楊橋畔鎮黨委、政府對民眾協估地訴求不關心、解遷循喇決不主動,駐村幹部作風浮漂,對解決該村上述問題疏於職守。2018年8月,該村黨支部原書記胡小紅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被追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村黨支部原書記邱文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村黨支部書記劉錦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縣市場監管局局長、原鎮長楊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靖神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鎮黨委原書記石帛,縣林業局局長、檔茅乘鎮黨委原書記王壹,縣糧食局局長、原鎮宙趨重剃長米濤,鎮經濟提龍服務站站長、原副鎮長李海瑞,鎮黨委書記謝濤、鎮長李繼錄等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11名責任人分別受到追究,違紀資金已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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