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軍(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李永軍(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李永軍。民商法博士、博士後,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教研室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永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
  • 性別:男
個人簡介,教育背景,研究領域,社會兼職,榮譽獎勵,科研成果,著作,學術論文,科研情況,著作類,教材類,榮譽,

個人簡介

最後學歷:博士專業方向:民商法學
李永軍
職稱:教授
現任職務:副院長
民商法博士、博士後,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導師,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無黨派,現任北京市政協常委、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兼職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教育背景

民商法博士、博士後

研究領域

民法總論、物權法契約法破產法等。

社會兼職

現任北京市政協常委、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研究基地兼職研究員。

榮譽獎勵

1995年獲得國家博士後優秀研究獎;
1995年獲得國家教委對優秀回國留學生科研啟動資助;
1995年獲得政法大學曾憲梓教學獎;
1998年獲得霍英東科研基金資助;
1997年到1998年連續被評為政法大學優秀教師;
2000年6月被政法大學評為曾憲梓教學獎一等獎;
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養人選、2002年被政法大學本科生評為“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師”;
2002年被政法大學評為“傑出青年教師”並獲得“傑出青年教師基金”獎勵;
2002年作為副主編的《民法學》獲得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2005年獲得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
2006年獲得法務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二等獎;
2007年獲得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首屆青年優秀研究成果獎一等獎;
2008年獲得錢端升科研成果二等獎;
2009年獲得教育部寶鋼優秀教師獎(有證書);
2009年獲得法務部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三等獎;
2011年獲得北京市教學名師稱號。

科研成果

著作

(1)《契約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2)《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3)《破產法律制度》,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
(4)《破產重整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5)《民事權利體系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

學術論文

1、《自然之債源流考評》,李永軍,《中國法學》,2011年6月發表
2、《論破產法上債權人委員會的地位》,李大何; 李永軍,《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1年6月發表
3、《論姓名權的性質與法律保護》,李永軍,《比較法研究》,2012年1月發表
4、《從權利屬性看人格權的法律保護》,李永軍,《法商研究》,2012年1月發表
5、《我國《企業破產法》上破產程式開始的效力及其反思》,李永軍,《法學雜誌》,2011年2月發表
6、《契約法發展趨勢的前瞻性探索——讀《歐盟契約法一體化研究》有感》,李永軍,《人民司法》,2010/17發表
7、《論連帶責任的性質》,李永軍,《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2月發表
8、《論《侵權責任法》關於多數加害人的責任承擔方式》,李永軍,《法學論壇》,2010年2月發表
9、《對《物權法》第一編的反思》,李永軍,《當代法學》,2010年2月發表
10、《我國《物權法》登記對抗與登記生效模式並存思考》,李永軍; 肖思婷,《北方法學》,2010年3月發表
11、《民法上的住所制度考》,李永軍; 王偉偉,《政法論壇》,2009年6月發表
12、《破產法的程式結構與利益平衡機制》,李永軍,《政法論壇》,2007年1月發表
13、《從物權法規範看物權法的立法精神》,李永軍,《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7年3月發表
14、《新《破產法》焦點問題透視》,李永軍,《財會學習》,2006年10月發表
15、《物權與債權的二元劃分對民法內在與外在體系的影響》,李永軍,《法學研究》,2008年5月發表
16、《非財產性損害的契約性救濟及其正當性——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二元制體系下的邊際案例救濟》,李永軍,《比較法研究》,2003年6月發表
17、《論私法契約中意志的物化性——一個被我國立法、學理與司法忽視的決定契約生效的因素》,李永軍,《政法論壇》,2003年5月發表
18、《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礎》,李永軍,《法學研究》,2005年5月發表
19、《論我國人格權的立法模式》,李永軍,《當代法學》,2005年6月發表
20、《契約法上的錯誤及其法律救濟》,李永軍,《山東審判》,2003年3月發表
21、《論契約解釋對當事人自治否定的正當性與矯正性制度安排》,李永軍,《當代法學》,2004年2月發表
22、《論權利能力的本質》,李永軍,《比較法研究》,2005年2月發表
23、《重申破產法的私法精神》,李永軍,《政法論壇》,2002年3月發表
24、《私法中的人文主義及其衰落》,李永軍,《中國法學》,2002年4月發表
25、《誠信面面觀》,李永軍; 姚輝; 葛晨虹; 陳少峰; 鄭也夫,《前線》,2002年7月發表
26、《論商法的傳統與理性基礎——歷史傳統與形式理性對民商分立的影響》,李永軍,《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6月發表
27、《論破產法上的免責制度》,李永軍,《政法論壇》,2000年1月發表
28、《從契約自由原則的基礎看其在現代契約法上的地位》,李永軍,《比較法研究》,2002年4月發表
29、《試論破產原因》,李永軍,《政法論壇》,1995年6月發表
30、《破產犯罪的比較研究》,李永軍,《中國法學》,1995年2月發表
31、《論破產程式中的取回權》,李永軍,《比較法研究》,1995年2月發表
32、《定式契約問題研究》,李永軍,《中國工商管理研究》,1996年10月發表
33、《對我國格式契約的思考》,李永軍,《工商行政管理》,1996/19發表
34、《契約效力的根源及其正當化說明理論》,李永軍,《比較法研究》,1998年3月發表
35、《我國契約法是否需要獨立的預期違約制度─—對我國正在起草的契約法草案增加英美法預期違約制度的質疑》,李永軍,《政法論壇》,1998年6月發表

科研情況

著作類

(1)《契約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82萬字。(2)《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82萬字。(3)《破產法律制度》,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約37萬字。(5)《契約法原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約75萬字;《票據理論與實務》,中國科學經濟出版社,1995年版,約35萬字。

教材類

(1)《商法學》,主編(高等院校規劃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2)《民法學》,副主編(高等院校規劃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3)《契約法》,獨著(21世紀高等院校法學系列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學術論文類:(1)《我國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權行為嗎?》,載《法律科學》,1998年第4期。(2)《契約效力的根源及其正當化說明理論》,載《比較法研究》,1998年第3期。(3)《我國契約法是否需要獨立的預期違約制度》,載《政法論壇》,1998年第6期。(4) 《格式契約及其規制》,載《中國工商管理研究》,1996年第10期。(5)《破產、和解與重整制度比較研究》,載《中國博士後文集》,經濟科學出版社,1997 年版。(6)《論破產原因》,載《政法論壇》,1995年第6期。(7)《破產犯罪的比較研究》,載《中國法學》,1995年第2期。(8)《論破產程式中的取回權》,載《比較法研究》,1995年第3期。(9)《論破產法上的免責制度》,載《政法論壇》,2000年第一期。(10)《中國新破產法起草中的主要問題》,載《中國法律》,2000年8月第4期。(11)《重申破產法的私法精神》,載《政法論壇》,2002年6月第3期。(12)《私法中的人文主義及其衰落》,載《中國法學》2002年8月第4期。(13)《論商法的傳統與理性基礎》,載《法制與社會的發展》2002年12月第6期。(14)《論商事合夥的特質與法律地位》,載《行政與法》2002年2月第1期。(15)《從契約自由的基礎看其在現代契約法上的地位》,載《比較法研究》2002年10月第4期。(16)《論和解與重整的差異與價值考量》,載《私法》,2002年第2期。(17)《私法中的人文主義及其衰落》,載《中國法學》,2004年第4期(18)《論權利能力的本質》,載《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3期。(19)《論契約解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否定的正當性與矯正性制度安排》,載《當代法學》2004年第2期。(20)《論我國人格權的立法模式》,載《當代法學》2005年第6期。(21)《非財產性損害的契約性救濟及其正當性說明》,載《比較法研究》2003年第6期。(22)《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礎》,載《法學研究》2005年第5期。(23)《中國破產法的問題與對策》,載《韓國靈山法律論叢》2006年12月第3卷第2號。(24)《新破產法要旨綜述》,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06年第27集。(25)《新破產法焦點問題透視》,載《會計學習》,2006年第10期。(26)《破產法的程式結構與利益平衡機制》,載《政法論壇》,2007年第一期。(27)《解讀契約法中的漏洞》,《美中法律評論》2007年第4期。

榮譽

1、1995年獲得國家博士後優秀研究獎。
2、1995年獲得國家教委對優秀回國留學生科研啟動資助。
3、1995年獲得政法大學曾憲梓教學獎。
4、1996-1998年參加了由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的《中國司法制度改革》課題。
5、1998年獲得霍英東科研基金資助。
6、1997年到1998年連續被評為政法大學優秀教師。
7、2000年6月被政法大學評為曾憲梓教學獎一等獎。
8、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養人選。
9、2002年被政法大學本科生評為“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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