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峰(東營市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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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峰,男,漢族,1964年12月出生,山東利津人,大學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2年8月30日,由東營市墾利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東營市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監事會主席李永峰(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在墾利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永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李永峰受賄既遂所得贓款1358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永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利津
  • 出生日期:1964年12月 
  • 性別:男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開除黨籍,一審宣判,

人物經歷

1985年7月至2002年9月曆任東營市計畫委員會辦事員、科員、辦公室副主任、機關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
2002年9月任東營市建設投資公司副經理(副縣級);
2007年1月任東營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東營市城發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2年1月任東營黃河三角洲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正縣級);
2017年9月任東營黃河三角洲綜合開發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9年12月任東營市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正縣級幹部;
2020年9月任東營市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8月18日,東營市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原東營黃河三角洲綜合開發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李永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東營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2月訊息,李永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永峰徹底背離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毫無悔改之心;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頂風而上,我行我素,大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金;從未樹立組織觀念,長期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毫無廉潔意識,肆無忌憚地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權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完全無視國家法律,熱衷權錢交易,長期靠企吃企,瘋狂斂財,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永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永峰開除黨籍處分;由東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宣判

2022年8月30日,由東營市墾利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東營市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監事會主席李永峰(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在墾利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永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李永峰受賄既遂所得贓款1358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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