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樹順,男,漢族,1966年4月出生,吉林和龍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汪清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24年6月,延邊州紀委監委通報李樹順違規收受禮金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樹順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吉林和龍
- 出生日期:1966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問題通報,
人物履歷
1999年3月,任汪清縣汪清鎮副鎮長;
2001年2月,任汪清縣新興鄉鄉長;
2001年7月,任汪清縣委農工部副部長;
2002年3月,任汪清縣蛤蟆塘鄉黨委書記;
2002年12月,任汪清縣天橋嶺鎮黨委書記;
2008年2月,任汪清縣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0年10月,任汪清縣副縣長;
2014年11月,任汪清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6年9月,任汪清縣委副書記;
2021年8月,任汪清縣政協黨組書記;
2021年11月,任汪清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9月,汪清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李樹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3月,據清風金達萊訊息,經延邊州委批准,延邊州紀委監委對汪清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李樹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樹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務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民眾紀律,向管理服務對象違規攤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李樹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延邊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延邊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樹順開除黨籍處分;由延邊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問題通報
2024年6月,延邊州紀委監委通報汪清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李樹順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3年至2023年,李樹順多次違規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給予的現金和購物卡,折合總計23.5萬元。李樹順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2月,李樹順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