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椿(南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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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字壽翁,洺州永年人,進士起家,靖康之難,升翼其父,以背受刃,與長子俱卒。椿年尚幼,藁殯佛寺,奉繼母南走,艱苦備嘗,竭力以養,以父澤,補迪功郎,歷官至寧國軍節度推官。治豪民偽券,還陳氏田,吏才精強,人稱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椿
  • 外文名:Li Chun
  • :壽翁
  • 籍貫:洺州永年人
  • 終年:七十三歲
張浚闢為制司準備差遣,常以自隨。椿奔走淮甸,綏流民,布屯戍,察廬、壽軍情,相視山水砦險要,周密精審,所助為多。
隆興元年春,諸將有以北討之議上聞者,事下督府,椿方奉檄至巢,亟奏記浚曰:“復讎伐敵,天下大義,不出督府而出諸將,況藩籬不固,儲備不豐,將多而非才,兵弱而未練,議論不定,縱得其地,未易守也。”既而師出無功。
浚嘗嘆實才之難,椿曰:“豈可厚誣天下無人,唯不惡逆耳而甘遜志,則庶其肯來耳。”浚復除右相,椿知事不可為,勸之去。明年春,浚出視師,椿曰:“小人之黨已勝,公無故去朝廷,蹤跡必危。”復申前說甚苦。浚心是之,而自以宗臣任天下之重,不忍決去,未幾果罷。
監登聞鼓院,有所不樂,請通判廉州以歸。未上,召對,知鄂州。請行墾田,復戶數千,曠士大辟。
移廣西提點刑獄,獄未竟者,一以平決之,釋所疑數十百人。奏罷昭州金坑,禁仕者毋市南物。移湖北漕,適歲大侵,官強民振糶,且下其價,米不至,益艱食。椿損所強糶數而不遏其直,未幾米舟湊集,價減十三。每行部,必前期戒吏具州縣所當問事列為籍,腳踏車以行,所至取吏卒備使令。凡以例致饋,一不受,言事者請下諸道為式。
召為吏部郎官,論廣西鹽法,孝宗是其說,遂改法焉。除樞密院檢詳。小吏持南丹州莫酋表,求自宜州市馬者,因簽書張說以聞。椿謂:“邕遠宜近,故遷之,豈無意?今莫氏方橫,奈何道之以中國地里之近?小吏妄作,將啟邊釁,請論如法。”說怒,椿因求去,上慰諭令安職。
遷左司,復請外,除直龍圖閣、湖南運副。兼請十三事,同日報可,大者減桂陽軍月樁錢萬二千緡,損民稅折銀之直,民刻石紀之。
除司農卿。椿會大農歲用米百七十萬斛,而省倉見米僅支一二月,嘆曰:“真所謂國非其國矣。”力請歲儲二百萬斛為一年之蓄。
擇臨安守,椿在議中,執政或謂其於人無委曲,上曰:“正欲得如此人。”遂兼臨安府,視事三月,竟以幸不便解去。椿在朝,遇事輒言,執政故不悅。及是轉對,又言:“君以剛健為體而虛中為用,臣以柔順為體而剛中為用。陛下得虛中之道,以行剛健之德矣。在廷之臣,未見其能以剛中守柔順而事陛下者也。”執政滋不悅,出知婺州。
會詔市牛筋,凡五千斤。椿奏:“一牛之筋才四兩,是欲屠二萬牛也。”上悟,為收前詔。
除吏部侍郎,又極言閽寺之盛,曰:“自古宦官之盛衰,系國家興亡。其盛也,始則人畏之,甚則人惡之,極則群起而攻之。漢、唐勿論,靖康、明受之禍未遠,必有以裁製之,不使至極,則國家免於前日之患,宦官亦保其富貴。門禁宮戒之外,勿得預外事,嚴禁士大夫兵將官與之交通。”上聞靖康、明受語,蹙頞久之,曰:“幼亦聞此。”因納疏袖中以入。最後極言:“當預邊備,如欲保淮,則楚州、盱眙、昭信、濠梁、渦口、花靨、正陽、光州皆不可以不守;如欲保江,則高郵、六合、瓦梁、濡須、巢湖、北峽亦要地也。”
以病請祠,不許,面請益力,乃除集英殿修撰、知寧國府,改太平州,賜尚方珍劑以遣。既至,力圖上流之備,請選將練習,緩急列艦,上可以援東關、濡須,下可以應採石。
年六十九,上章請老,以敷文閣待制致仕。越再歲,上念湖南兵役之餘,欲鎮安之,謂椿重厚可倚,命待制顯謨閣、知潭州、湖南安撫使。累辭不獲,乃勉起,至則撫摩凋瘵,氣象一如盛時。復酒稅法,人以為便。歲旱,發廩勸分,蠲租十一萬,糶常平米二萬,活數萬人。
潭新置飛虎軍,或以為非便,椿曰:“長沙一都會,控扼湖、嶺,鎮撫蠻徭,二十年間,大盜三起,何可無一軍?且已費縣官緡錢四十二萬,何可廢耶?亦在馭之而已。”未滿歲,復告歸,進敷文閣直學士致仕,朝拜命,夕登舟,歸老野塘上。
椿年十五歲避地南來,貧無以為養,不得專力於學。年三十始學《易》,其言於朝廷,措諸行事,皆《易》之用。嶷然有守,存心每主於厚,尤惡佛老邪說。
淳熙十年,卒,年七十三。朱熹嘗銘其墓,謂其“逆知得失,不假蓍龜”,“不阿主好,不詭時譽”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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