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昑(이금),字光叔(광숙),號養性軒(양성헌),廟號朝鮮英祖(조선 영조),朝鮮人,生於1694年10月31日,死於1776年4月22日,享年81歲。朝鮮王朝第二十一代君主,朝鮮王朝在位時間最長的君主。朝鮮肅宗李焞第四子,朝鮮景宗李昀之弟,其母為寶慶堂的淑嬪崔氏,在位時期為1724年8月31日至1776年3月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昑
- 外文名:조선 영조
- 別名:字光叔,號養性軒
- 國籍:朝鮮李朝
- 民族:朝鮮人
- 出生地:昌德宮寶慶堂
- 出生日期:肅宗二十年九月十三日1694年10月31日
- 逝世日期:英祖五十二年三月五日1776年4月22日(81歲)
- 主要成就:推動朝鮮各方面的發展
- 廟號:英宗→英祖
- 陵墓:楊州元陵
- 在位:1724年8月30日—1776年3月5日
生平,家族,影視形象,
生平
李昑(1694—1776)字光叔,號養性軒(潛邸時朝鮮肅宗所賜堂名,因以此為號)。
1694年甲戌(肅宗二十年)九月十三日生於昌德宮寶慶堂,生母淑嬪崔氏,為肅宗第四子。1699年己卯封為延礽君。因為長兄景宗無子,所以在金昌集、李頤命、李健命、趙泰采等人的擁立下,於1721年辛丑(朝鮮景宗元年)被冊封為王世弟,以輔政的身份臨朝聽政(時景宗年33歲,但自幼身體孱弱,而李昑為肅宗六子中三名成年的王子之一,且是當時唯一活著的王子)。1724年甲辰,景宗去世,李昑於八月三十日即位於昌德宮仁政門。是為英祖大王。
英祖自幼便歷經波折動盪,在母腹中便受到張禧嬪的摧殘(參見肅宗條),冊封、即位前以延礽君、王世弟的身份居於外邸,作為朝政的旁觀者,深知派系傾軋對國政的害處,所以他一登基便著手蕩平這種爭鬥。為了恢復曇花一現的普遍兵役稅,英祖甚至走出宮廷,徵求官吏、文人學士、士兵和農民的意見。為了減輕務農者的負擔,英祖將向全國平攤徵收的兵役稅削減一半,減收部分由漁業稅、鹽稅、船隻稅和土地附加稅來補足。英祖還通過會計制度來整頓國家收支的財政制度。他採取切合實際的政策,允許邊遠的慶尚道用糧食納稅,交到附近的港口,在山區允許繳納棉花或現金來代替糧食。通過增加錢幣的鑄造來鼓勵貨幣流通。英祖還熱心地推廣用韓文印刷的重要書籍,包括《國小訓義》、《國小指南》、《表義錄》、《百行錄》、《警世問答》等等,並且推廣象《農家集成》這類有關農業的書籍,表明他關心改善農民的生活。雨量計、水文計等科學儀器再次大量製造,分發給地方官署,同時廣泛地著手進行公共工程,在農村修築堤堰,在漢城和其他城市廣泛建設道路、橋樑,並修築了平壤中城。英祖提升了平民子女的地位,開闢了庶民社會地位上升的又一個可能性。
英祖採取的政策,旨在堅持儒教治國,發揚世宗大王時代那種開明君王的人道主義的統治,但是卻阻擋不住社會變革的潮流。18世紀,朝鮮的國內和國際商業活動量迅速增加,通過經由行會組織擴大的壟斷和批發銷售,出現了資本積累。許多從事貿易的商人集中在漢城。政府核准的商店即領有執照的貢物供應商與街巷小店主之間的傳統分野,被融合到一種壟斷和批發體制的結構之中。臨時商店的設立原來是為了滿足人民在特殊場合(如科舉考試、國王出巡和其它全國性大事等)的需求,但是這些店鋪在這種場合過去後,仍繼續向普通百姓供應食品和雜貨。這些店鋪是由小店主在臨時搭起棚屋裡經營的,他們不管怎樣都依賴批發商。批發商的價格方針對漢城百姓的生活有著直接影響。手工匠往往成為個體生產者。有些人甚至發展成工廠廠主,取得了銷售自己產品的壟斷特許權。在一些情況下,僅僅做經營某些商品的批發商比從事物品生產更有利可圖。在商人和手工匠中,藉對已獲得特許的的商品作少許改進而創立一種新商品來獲得特許證,已成為一種風氣。特許證確保壟斷和受到政府保護。朝鮮所謂的“灣商”壟斷了來自京畿道和忠清道的商品,還有一些批發商在全國有著人參銷售網。
英祖時期,朝鮮和中國、日本之間的貿易額迅速增長。其中除了中朝邊市貿易的牛、馬、鹽、鐵之外,最重要的是對清朝的人參貿易。人參貿易又稱為八包貿易,每包人參為10斤,朝鮮允許到中國的使團—所謂“燕行”人員—每人攜帶八包。後來因朝鮮邊民越境采參傷害中國地方官員,朝鮮政府停止人參出口,使團按每斤人參25兩白銀計算,可以攜帶2000兩白銀去中國購買商品。後來為了防止白銀過度外流,又折合成價值2000兩白銀的朝鮮貨物,如皮毛、紙張、海產乾貨等雜物。高級官員可以攜帶一個半八包(3000兩白銀)的貨物。由於使團內象譯官等低級官員資本短缺,於是私商趁虛而入,或貸款給譯官,或直接為使團提供包參和包銀,從中國購買商品。他們出售人參和朝鮮其他產品來換取日本的白銀、中國的織物、日用雜貨、金屬品、書籍、藥材、染料,還有朝鮮王室所用的藥材、珠寶、蘇杭綢緞等奢侈品,採購量相當大。一些朝鮮巨商為了追求利潤,甚至充當使團的馬夫、奴子,隨同使節團前往中國。在中朝貿易中,也發生過一些違禁事件。清朝嚴禁槍炮、軍械、牛角、火藥、硝石等軍火和軍火原料出口,對大米、豆麥、雜糧、銅鐵、廢鐵、生絲、馬匹、書籍也在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之列。對朝鮮的出口比較寬鬆,但是也有山海關總兵搜出地圖、違禁書籍、牛角和硝磺等禁物的記載。朝鮮方面為了限制白銀外流,也採取過一些措施,最著名的是英祖頒布的禁紋令。
英祖在朝鮮歷史上是以儉樸著稱的國王,即位之初,就關注清鮮貿易對朝鮮國內經濟和社會風俗習慣的影響。英祖三年(1727,雍正五年),朝鮮冬至副使鄭亨益向英祖進言:“……近來礦銀之流入彼(清朝)中,太無限節。所謂礦銀,即我國所采之銀也。以我有用之貨,貿彼無益之物,盡歸消融,以啟奢侈,此甚可悶”。次年,承旨李重協上疏,“綾緞紗羅,本非我國之產,年年使行,尚方御供所入,營門旗幟所入,及各司別請求貿易之外,若或違禁,施以潛商之律,一以革舉國奢靡之風,一以防私商挾帶之奸,一以補度支經用之費,行一事而有三利焉”,英祖批曰:“爾言是矣,然上之袞服,下之章服,俱此中出也,難施一切之法矣”。大臣徐命均的奏章則說“以十數萬之銀,貿得唐物,為費不貲。而奢風漸盛,閭閻尤甚,衣服飲食,恥不若人。嚴禁此風則好矣。而此專在在上者之導率。聖上服御之儉,無以加勉,而宮中服飾,恐不無奢靡之習,別為申飭,以為化下之本焉”。到了英祖二十二年(公元1746年,乾隆十一年),幾經醞釀,英祖終於正式發布命令:“奢侈之風,莫若近日。噫!上有好者,下必從焉。豈有不躬行而先飭民者乎?自今年使行為始,上而袞服,下而朝衣,軍用外,綾羅貿來者,一切嚴禁”,正式禁止從中國進口紋緞。與朝鮮使團貿易的北京巨商聞訊大驚失色,“在彼國王誠盛德事,吾屬自此無以聊生矣”。但是,在清、鮮兩國商人的聯合抵制下,禁紋令很快失去效力。中國商人開始織造無紋綢緞出口朝鮮,到了四十年後的正祖年間,禁紋令已經是名存實亡,正祖不得不重申這一命令。
除了中朝貿易之外,朝鮮還作為中日貿易的轉口商,用從日本貿易得來的白銀到中國購買絲等物,再將中國的絲出口到日本換取白銀。朝鮮“貿白絲於清國者,皆入倭館,則輒得大利。白絲百斤,貿以六十金,而往市倭館,則價至百六十金,此大利。故白絲雖累萬斤,皆能售之”。在英祖時期,開城的商人(松商)在人參批發和出口貿易活動中與漢城的同行(京灣商)展開激烈的競爭,在日本和中國之間進行三方國際貿易。他們從朝鮮寺廟裡的生產者那裡大量買進紙張(高麗紙),從東部海岸買進海帶、海參等乾貨,從中部和北部山區獵人那裡買進水獺、豹、虎等野獸的毛皮,從中國進口白絲、錫,從日本進口紅銅、鐵器,這些商品都是用來進行這種三方國際貿易的。此外,朝鮮通過琉球向南洋的轉口貿易也有發展,從南洋進口藥物、香料和珍珠、玳瑁、珊瑚等奢侈品。在琉球王國都城首里城(朝鮮稱為海浦)出現了專門航行到朝鮮的琉球貿易船。李重煥在《擇里志》一書中,李寅文在畫作《取之不竭的江山》中,分別敘述和描繪了貿易船隻經常來往於這些邊遠港口的情景。後朝鮮政府規定造參以松商(開城商人)為主,出口則以京灣商(漢城商人)為主。京灣商不僅如前文所說壟斷了國內貿易,而且還代政府收稅、經營銀錢兌換、經紀海外貿易,大有中國的十三行與粵海關的派勢。
朝鮮商人的這種商業壟斷和批發活動造成了對銀和銅的更大需求,促進了採礦業。倭亂之前在政府嚴格控制下的礦山交給了私人經營者。在17世紀,朝鮮全境有68個銀礦在開採,但是銅礦開採不很發達,因為銅是依靠日本供應的。然而,在18世紀,由於日本德川幕府停止出口銅,而清朝要求大量供應銅,銅礦也發展起來了。物價不斷上漲,漢城人民如果不是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參與了商業活動的話,他們的生活會受到威脅。許多兩班和平民不顧自己的身分,也從事某種商業活動。因此,漢城在18世紀作為工商業城市有了長足進展。老百姓對諸如刀、馬毛帽、餐桌和銅器等工業品的需求不斷增長。對戴馬毛帽的限制實際上消失了。
在英祖年間,朝鮮的兩班階級越發走向貧困和沒落。兩班數目的增加是他們走向貧窮的根由,因為他們持有的土地至少必須在兒子之間平分,而女兒不管出嫁與否,在遺產繼承中往往也占一份。財產越來越少的兩班所面臨的選擇是,或者作為自耕農從事農業,或者間接從事獲利豐厚的工商業。隨著貿易和貨幣流通的擴大,放高利貸是他們進入的另一個領域。商業和工業是次要職業這種觀念需要改變,一些人力陳向清代中國學習的必要性。曾隨同朝鮮使節團去過中國的朴趾源和朴齊家等人親眼見到眼裡商業和製造業發展的情形。他們回到朝鮮後,建議採取積極政策來發展商業、冶金業、漁業、畜牧業、園藝和採礦業。連非法翻印書籍的活動也商業化了,因為富有的兩班競相出版著名的祖先的文學作品集。這種情況導致刊印受人歡迎的小說和詩歌。人民特別讚賞諷刺和社會批判作品。講述一個演藝人的女兒的忠貞的《春香傳》讀者眾多,因為書中充滿了對官吏的貪婪和勢利的諷刺。在司法方面,英祖廢除了壓膝、黥刺等肉刑,在宮門前樹立了申聞鼓,使庶民的冤情得以聞達朝廷,以便審理申雪。軍事方面,在南方慶尚道設立了統營,作為防備日本的水軍的指揮和訓練機構。
1776年丙申三月五日,英祖大王去世於慶熙宮集慶堂。在位五十二年,春秋八十三,是朝鮮王朝最高壽、在位時間最長的國王。諡號至行純德英謨毅烈章義弘倫光仁敦禧體天建極聖功神化大成廣運開泰基永堯明舜哲乾健坤寧翼文宣武熙敬顯孝大王,清朝賜謚為莊順。葬楊州元陵。
家族
王妃
稱號 | 生年 | 卒年 | 本貫 | 父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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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聖王后徐氏 | 1692 | 1757 | 達城 | 達城府院君徐宗 悌岑城府夫人牛峯李氏 | 初封“達城郡夫人”,景宗元年封王世弟嬪,英祖即位後封王妃。 |
貞純王后金氏 | 1745 | 1805 | 慶州 | 鰲興府院君金漢 耉原豊府夫人原州元氏 | 正祖即位後,尊為王大妃。 |
嬪御
稱號 | 生年 | 卒年 | 本貫 | 父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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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祜宮)溫僖靖嬪李氏 | 1694 | 1721 | 鹹陽 | 李後哲 金海金氏 | 景宗元年遭人毒殺,本為昭訓,英祖繼位後改封昭媛,再追贈為靖嬪。 |
(宣禧宮)昭裕映嬪李氏 | 1696 | 1764 | 全義 | 李楡蕃 醴泉金氏 | |
貴人趙氏 | 1707 | 1780 | 豐壤 | 趙台征 密陽朴氏 | 初封淑媛,英祖晚年升為淑儀,正祖年間尊為貴人。 |
? | 1776 | 南平 | - | 英祖二十九年(1753年)封昭媛,四十七年(1771年)晉封淑儀,正祖即位後賜死。 | |
尚宮李氏 | ? | ? | - | - | - |
子
序 | 稱號 | 名 | 生年 | 卒年 | 生母 | 配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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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孝章世子(真宗昭皇帝) | 緈 | 1719 | 1728 | 靖嬪李氏 | 孝純王后豐壤趙氏 | 初封“敬義君”,英祖元年冊立為王世子,過世後謚為“孝章世子”。正祖繼位後,追尊為真宗大王。 |
2 | 莊獻世子(莊祖懿皇帝) | 愃 | 1735 | 1762 | 暎嬪李氏 | 獻敬王后豊山洪氏 | 初號“思悼世子”,正祖繼位後加上尊號莊獻,改稱“莊獻世子”,朝鮮高宗追尊為莊祖懿皇帝。 |
女
序 | 稱號 | 名 | 生年 | 卒年 | 生母 | 配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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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和憶翁主 | - | ? | ? | 無 | 英祖在肅宗四十四年(1718年)曾為早夭的女兒“香艶”(1717年-1718年)撰寫志文,即《幼女香艶壙志》。以年代推算,此女可能為英祖的長女。葬楊州神穴里。 | |
2 | - | 1720 | 1758 | 靖嬪李氏 | 月城尉金漢藎(1720-1758) | 英祖元年(1725年)封和順翁主,三十四年因為丈夫過世而絕食自盡。無子女,養子金頤柱。 | |
3 | - | 1727 | 1748 | 映嬪李氏 | 錦城尉朴明源(1725-1790) | 英祖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出生,七年封和平翁主,二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過世。無子女,養子朴相喆。 | |
4 | 翁主 | - | 1728 | 1731 | 映嬪李氏 | 無 | 早卒,葬高陽淸潭村。 |
5 | 翁主 | - | 1729 | 1731 | 映嬪李氏 | 無 | 早卒,葬高陽淸潭村。 |
6 | 翁主 | - | 1732 | 1736 | 映嬪李氏 | 無 | 早卒,葬高陽新院裡。 |
7 | - | 1733 | 1752 | 映嬪李氏 | 永城尉申光綏 | 英祖九年三月七日出生,十五年封和協翁主,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過世。無子女,養子申在善。 | |
8 | 翁主 | - | 1735 | 1736 | 貴人趙氏 | 無 | 早卒,葬高陽淸潭村。 |
9 | 廢和緩翁主 | - | 1738 | 1808 | 映嬪李氏 | 日城尉鄭致達(1732-1757) | 英祖十九年(1743年)封和緩翁主,正祖二年(1778年)削號。 |
10 | 和柔翁主 | - | 1740 | 1777 | 貴人趙氏 | 昌城尉黃仁點(?-1802) | 英祖二十二年(1746年)封和柔翁主。誕一子(黃基玉)一女。 |
11 | 和寧翁主 | - | 1753 | 1821 | 廢淑儀文氏 | 靑城尉沈能建(1752-1817) | 誕一子(沈宜長、無後)二女,另有養子沈宜寬。 |
12 | 和吉翁主 | - | 1754 | 1772 | 廢淑儀文氏 | 綾城尉具敏和(?-1800) | 誕一子(具命喜)二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