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貿易保護理論

李斯特於1841年出版《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一書,系統的提出了保護幼稚工業的學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斯特貿易保護理
  • 提出人:李斯特
  • 時間:1841年
  • 出處: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
基本觀點,思想起源,方法,評價,

基本觀點

1對古典貿易理論提出批評
<1>指出“比較成本說”忽視國家,民族的長遠利益,只注重交換價值,不注重生產能力的形成,因而不利於德國生產力的發展,不利於國際競爭實力的增強,不利於德國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政治經濟獨立
<2>批評古典自由貿易理論忽視了各國歷史和經濟上的特點,認為各國對外貿易政策的選擇應全面考慮其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取決於該國當時所具備的各種條件及所達到的經濟發展水平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程度 ,國家經濟發展可劃分為5個階段 (1原始為開化時期 2畜牧時期 3農業時期 4農工業時期 5農工商時期)
<3>主張國家干預經濟活動 政府對國民經濟活動進行部分限制,保證國家經濟利益,從而保證個人持久利益 (舉例風力與人力對森林成長過程中的作用)
保護對象與保護時間 1農業不需要保護2一國工業雖然幼稚,但在沒有強有力的競爭者時,也不需要保護3隻有剛剛開始發展且遭遇國外強有力的競爭對手的工業才需要保護
保護時間
以30年為最高期限 ,如果在此期限內,被保護的產業始終發展不起來,那就放棄保護
保護手段 通過禁止輸入與徵收高額關稅的方法來保護幼稚工業,以免稅或徵收少量進口關稅的方式鼓勵複雜機器進口

思想起源

首先,李斯特的“保護貿易”思想的形成,與他多年旅居美國有關。李斯特在美期間,正值美國保護貿易推行的高潮,他目睹了保護貿易不但沒有妨礙美國經濟發展,反而促成了它的財富增進的事實。當時,美、德境況頗為類似,兩國經濟發展階段相同,同受英國“穀物法”限制,農工產品無法向英國自由輸出。美國既然為建立和扶植工業而實行“保護政策”卓有成效,德國也應加以仿效,這樣才能最終趕上工業先進國。因此,我們可以說,李斯特“保護貿易”的主張,首先得自於他對美國經濟經驗的觀察。
其次,李斯特的“保護貿易”思想奠基於他的“一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理論”。他曾兩次提出貿易制度要和一國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論斷。一次是他在總結歐洲各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經驗教訓時提出,對於一個在各方麵條件都具備的國家來說,可以而且必須按照自己的發展程度來改進它們的制度。改良的第一階段,是對比較先進的國家實行自由貿易,以此為手段使自己擺脫未開化狀態,在農業上求得發展;第二階段,是用商業限制政策(即貿易保護政策) 促進工業、漁業、海運事業和國外貿易的發展;最後階段,是當財富和力量已達到最高程度以後,再恢復自由貿易制度,在國內外市場上進行無限制的競爭。他還說,當時西班牙、葡萄牙等在第一階段,德國、美國在第二階段,英國在第三階段。
一次論述經濟發展階段問題時,他更明確地說:“從經濟方面看來,國家必須經過如下發展階段:原始未開化時期、畜牧時期、農業時期、農工業時期和農工商時期。”並認為,只有處於第五時期的先進國家可以實行自由貿易,因為它不害怕和別人競爭;而處在未開化時期、畜牧時期和農業時期的國家,也需要自由貿易,以便用自己的剩餘農產品換取別國工業品,以促進本國經濟繁榮,加速向高一級的發展階段轉化。只有處於農工時期的國家,如德國和美國才需要保護關稅,以免受先進國家競爭。再次,從不保護貿易的反例論證保護貿易的必要。李斯特曾向人們分析了後發展國家在與已開發國家的國際交往中沒有保護的尷尬境地。當時英國經濟最發達,因而自由貿易是最
適合英國的,英國人會把他的剩餘資本用來在他認為法規制度、資源狀況都比較合適的國家和地區去發展自由貿易,以至整個英國最後發展成為一個龐大的工業帝國。在這樣的形勢下,那些落後國家的命運如何呢?“在這樣的形勢下,法國以及西班牙、葡萄牙將遭到同樣的命運,最上品的酒要供應英國世界,只有最下等的劣酒才能留給自己,法國最多只能幹些小型女帽業那類營生。德國到那時看來對英國世界沒有什麼別的可以貢獻,只有一些兒童玩具、木製的鐘、哲學書籍等類,或者還可以有一支補充隊伍,他們為了替英國人服務,擴大英國的工商業優勢,傳播英國的文學和語言,犧牲自己,長途跋涉到亞洲或非洲沙漠地帶,就在那裡淪落一生。到那個時候,屬於這個英國世界的人民想到或談到德國人或法國人時,就像我們想到或談到亞洲各國人的那副神氣—樣,這個轉變是不需要多少世紀的。”儘管後來的情況並不像李斯特所預測的那樣(可能正是實行了保護政策的結果),但李斯特的理論完全是符合邏輯的,是有理論震撼的,看一看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就國際貿易展開感受到它的現實震撼力。

方法

1.李斯特並不主張無條件的貿易保護制度。他的保護關稅政策也並非一般地反對自由貿易,實行閉關自守,而只是把它當作一種保護本國工業發展的手段。因此,他對保護關稅作了多方面限制:對那些與國計民生有頭等意義的工業部門和新興工業部門,要給予重點保護,如紡織業;對一般工業進口,可規定不同稅率對輸入加以限制;對奢侈品工業,只給予最低限度的保護,而對於一切複雜機器的輸入應予免稅或徵收很輕的稅。對於保護時期,也要作適當規定。如被保護的工業經過保護以後能與外國競爭,甚至價格低於進口品,就不用保護了;如果保護了幾十年仍扶植不起來的工業,就不必再保護;對於那些沒有強大競爭者的工業,即使本國工業基礎比較薄弱,也不要保護。他還認為,隨著本國經濟的發展,應逐步降低進口稅率。如仍實行高關稅,就會對國家有害,因為它限制了本國工廠主與外國的競爭,會助長他們的惰性。應當認為,這些觀點和主張是很有見地的,是對外貿易理論和政策史上的光輝篇章。
2.在對外主張保護關稅的同時,李斯特在國內商業政策方面主張必須廢除關卡,統一稅則,實行自由貿易。因為不在國內各邦之間實行自由交往,便沒有統一的德國。但是,他認為在對內實行自由貿易時,也有必要由國家作適當的政策干預,並認為經濟越發展,國家在立法和執政方面對經濟干預越不可少。這表明,李斯特對國家在建立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方面必須發揮作用這一問題,已有較深刻的認識。在李斯特看來,不僅要建立統一市場,促進國內商品流通,讓優勝劣汰機制發揮作用,而且要建立法制社會,創造吸引外資的條件。他說:“歷史告訴我們,技術和商業是會從一個城市轉移到另一個國家的。他們在本土受到了迫害、壓制,就會逃避到別的城市,別的國家,在那裡尋求自由、安全和支持。……無論何處,驅逐它們的總是理性的缺乏和專制虐政,吸引它們的總是自由精神。假使不是由於歐洲大陸各國政府的愚昧無知,英國就很難達到掌握工業優勢的地位。就我們德國所處的地位來說,與其抱著守株待兔的態度,靜候著別國由於政策失當,把他們的工業驅逐出境,使這些工業不得不流亡到我們這裡來尋找避難所,不如不要等待這樣可遇而不可求的機會,而主動提供對工業有利的條件,邀請他們到我們這裡安家落戶,這樣作不是要聰明得多嗎?”

評價

綜合看來,李斯特的經濟學說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現代意義上的發展經濟學,他的著作是經濟發展思想史上的重要文獻。對此,歷史學派經濟學家和一些經濟學說史研究者均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李斯特《政治經濟學的自然體系》英文版編者序中指出,“此書所論及的問題在李斯特逝世以後很長一段時期內仍然是有現實意義的。直到20 世紀下半葉,那些關心促進第三世界國家經濟發展的人仍然可以從李斯特的學說中尋求到啟示。李斯特真正無愧於自己名望的是,他是一個預言家,他預見到了‘所有不已開發國家的抱負’,而不是一個貿易保護主義的辯護士。”李斯特《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英譯者序的作者勞埃德在19 世紀末指出,“把敘述四十年以前情況特別有關的一本書放在今天讀者面前,這似乎是一個時代錯誤。但是李斯特所闡述的一些原理,它的主要特徵固然與某一個時期相適應,然而也同樣與另一個時期相適應;……”
新歷史學派主要代表G. 施穆勒認為李斯特“把歐洲的經濟經驗和美國的經濟經驗,把歷史的知識和生活的實際體會以宏偉的氣派結合起來”。他不僅“提出了一個生產力的學說”,而且還“對文明民族的國民經濟的歷史發展進程有所闡述”,他的“出現畢竟形成了我們這門科學的轉折點”。
美國的經濟學說史研究者H.斯皮格爾也談到了李斯特的經濟發展思想具有許多預見性的內容,他將這一點表述為其中“包含著許多前瞻要素(forward—looking elements)”。
B.霍塞利茨則指出:“李斯特所表達的許多觀點在當代有關經濟成長的文獻中再次被人們所發現,或者換句話說,李斯特著作的某些章節具有徹頭徹尾的‘現代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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